股東出資是指股東(包括發起人和認股人)在公司設立或者增加資本時,為取得股份或股權,根據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
網友咨詢:
股權能否作為非貨幣財產進行出資?
姜彩俠律師解答:
貨幣出資是最常見的,最沒有爭議的出資方式,工商登記和企業章程中最簡單、最直接的方式。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實物資產、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貨幣性資產。
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已履行出資義務:
(一)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
(二)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
(三)出資人已履行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
(四)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
姜彩俠律師補充: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董事會應當對股東的出資情況進行核查,發現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的,應當由公司向該股東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日期繳納出資,公司依照規定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的,可以載明繳納出資的寬限期;寬限期自公司發出催繳書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寬限期屆滿,股東仍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可以向該股東發出失權通知,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自通知發出之日起,該股東喪失其未繳納出資的股權。股東對失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接到失權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八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姜彩俠
江西鼎來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本律師始終秉承“敬律師之業,行仁義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之理念。獲得企業合規師(高級)職稱證書,業務覆蓋金融行業、保險行業、房地產行業等多行業,擅長不良資產處置、投融資項目及民商事爭議解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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