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鄭州交警一支隊在開展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暢通服務大提升行動中,查獲一起摩托車駕駛員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涉事駕駛員為逃避“闖禁行”電子監控的抓拍,竟用毛巾遮擋車輛后牌,最終被交警查獲并受到罰款300元駕駛證記10分的處罰。
當天上午7點37分,鄭州交警一支隊指揮中心警情研判民警在對金水路重點車輛進行視頻巡查時,發現一輛行駛中的摩托車后牌被一塊白色毛巾遮擋。指揮中心立即下達指令進行查處,并進行視頻追蹤,鎖定該車落腳點。與此同時,指揮中心也接到熱心視頻舉報該情況。負責查處的交警一支隊二大隊民警在金水路與經八路向北約100米處的非機動車道內發現該車。該車停放在路邊,駕駛人已不見蹤影。執勤交警現場發現,該車車牌的確存在遮擋情況,遂通過公安系統同車主進行聯系。但當事人接到電話,了解到交警找其配合調查車輛情況時便掛斷了電話。之后,執勤交警多次嘗試聯系,但均未果。隨后,交警向其發送了提示短信,并將該車輛暫時滯留至支隊涉案車輛停車場。
3日上午,車主張某某被傳喚至交警一支隊接受處理,但張某某聲稱自己當天并未駕駛該車輛。民警隨后向其出示了調查證據。在事實證據面前,張某某對自己遮擋號牌企圖逃避金水路摩托車“闖禁行”電子監控抓拍的行為供認不諱。民警對張某某進行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強調遮擋號牌不僅擾亂交通管理秩序,更可能誘發超速、闖紅燈等危險行為,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最終,公安交警對張某某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駕駛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分別處以罰款100元記駕駛證1分和罰款200元記駕駛證9分的處罰。
交警提示:莫存僥幸,守法出行。車輛號牌是交通管理的重要標識,任何企圖篡改、遮擋號牌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嚴懲。公安交管部門將加大路面巡查,并結合大數據分析,對類似違法行為實現精準打擊。請廣大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共同維護道路安全秩序。
記者:曲鵬飛
編輯:李洋
統籌:岳翔、喬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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