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有網友爆料稱,上海地鐵一號線一女乘客疑被猥褻,視頻顯示,一名女乘客褲子上發現不明液體,并哭喊道“你把褲子脫了并弄到我身上”。
針對此事,記者致電上海地鐵客服,工作人員回應稱,經查確有此事,涉事乘客當場被同車乘客拖下車,并交給車站內的軌交公安處理。此后,警方通報,姚某(男,41歲)在地鐵1號線列車車廂內,對一名女乘客實施猥褻行為,后被周圍乘客扭送至公安機關。目前,姚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41歲男子姚某對女乘客實施猥褻行為,導致受害女性情緒崩潰,哭喊“你把褲子脫了并弄到我身上”。所幸,周圍乘客挺身而出,當場將姚某控制并扭送警方。我們不僅要譴責猥褻者的無恥行徑,還要為見義勇為的乘客點贊,是他們的義舉讓“色狼”被制服,并付出行政處罰的代價。
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年來,地鐵、公交等封閉擁擠的公共場所成為猥褻犯罪的“高發區”。一些“色狼”利用人多擁擠的環境,對女性實施騷擾甚至更惡劣的行為。盡管法律明文禁止,但仍有部分人抱著僥幸心理,認為“摸一下沒人管”“受害者不敢聲張”。這種無恥行徑不僅侵犯女性人身權利,更嚴重破壞公共秩序與社會道德底線。
長期以來,部分人對公共場所猥褻行為存在認知誤區,甚至以“不過是摸一下”“沒造成實際傷害”為由淡化其危害性。這種觀念極其錯誤——猥褻是明確的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猥褻他人可處5至10日拘留;若情節惡劣,甚至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面臨刑事處罰。
姚某被處行政拘留的處罰引發熱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猥褻他人情節惡劣的處5-10日拘留,而《刑法》第237條規定的強制猥褻罪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者界限在于是否使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
當姚某們游走在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之間時,法律亟需建立更精細的“累進懲戒”機制。如日本《迷惑防止條例》規定,三次猥褻行政違法即自動轉為刑事犯罪;英國則對公共交通猥褻直接適用“性侵犯罪”重罰,這些經驗值得借鑒。
更值得警惕的是,猥褻犯罪往往具有“試探性”。若第一次得手未被制止,施害者可能變本加厲,從隱蔽騷擾升級為更嚴重的侵害。因此,對猥褻行為必須第一時間嚴懲,絕不能因其“未造成肉體傷害”而縱容。
在此次事件中,最令人欣慰的是周圍乘客的果斷行動,從監控視頻可見,事發后至少三名男性乘客迅速出手控制姚某,另有女性乘客協助報警。這種集體干預打破了“旁觀者效應”的魔咒,與五年前北京地鐵“女子遭猥褻無人相助”的新聞形成鮮明對比。
這些乘客沒有選擇沉默,而是齊心協力將猥褻者制服并移交警方,這種集體正義感,正是震懾犯罪的最有效力量。研究表明,公共場所猥褻案件中,若旁觀者及時干預,近八成的施害者會終止行為并逃離;反之,若無人制止,犯罪者往往更加肆無忌憚。
這種轉變既是《民法典》第183條“見義勇為免責條款”釋放的法治紅利,也是“她力量”崛起的產物。
然而,現實中仍有許多受害者因恐懼、羞恥或擔心“證據不足”而選擇隱忍。對此,社會應建立更完善的支持機制:比如地鐵等公共場所需加強監控與巡邏,確保猥褻行為“伸手必被抓”;比如簡化報警與取證流程,鼓勵受害者勇敢指認;比如推廣“無聲報警”等隱蔽求助方式,降低受害者心理壓力。
上海地鐵事件中,那位哭喊“你把褲子脫了弄到我身上”的女性是不幸的,但被眾人護送至警方的她又是幸運的,幸運在于沉默的大多數終于握緊了正義的拳頭。
一個文明的社會,絕不容忍對女性權益的肆意踐踏。此次上海地鐵事件中,乘客們的正義之舉展現了社會的溫度,而法律的嚴懲則劃清了文明的底線。我們呼吁:面對猥褻行為,每個人都不應做沉默的旁觀者,你的一次發聲、一次制止,或許就能阻止一場更大的傷害。唯有全社會形成“零容忍”共識,才能讓“色狼”徹底失去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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