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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四通八達的國度,古羅馬在世界歷史中,曾經占據過重要的位置。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古羅馬的社會發展程度相對繁榮,文明水平也相對較高。
正是因為古羅馬公眾的個人意識在社會進步當中不斷覺醒,所以人們會更多地去思考關于國家未來發展的問題。
要想發展國家必須要培養新的建設力量,而培養新興人才,又離不開教育。在家庭主義盛行的古羅馬時期,成年人對未成年者實施監護制度。
不過隨著時代的變遷,監護制度也逐漸在不同的社會中發展出了不同的意義。這一制度是怎樣變化的?其背后的社會原因又是什么?一起來了解一下。
家庭主義,強調權利
古羅馬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對于同時代的其他地方來說,毫無疑問是相當發達的。在商品經濟迅速發展的時代,古羅馬的社會經濟元素越發靈活,人民生活的水平也逐漸提高。
當時,隨著家庭主義思潮的盛行,人們在社會生活當中更多地會去關注到自己的下一代。如何在社會生活中規范未成年人的行為,如何以最為恰當的方式約束他們的發展,如何在每一個必要的時刻監督他們的一舉一動,這是成年人都會去思考的問題。
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之下,監護制度就逐漸誕生了。
古羅馬的監護制度和我們今天所說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是不同的,從本質上來說,這兩種制度就有著差異。
今天我們談到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是一種在親權關系之下衍生出來的社會關系。一般來說,監護人都是被監護人的直系親屬,二者擁有血脈上的直接聯系。在被監護人無法自行承擔法律責任時,監護人則會在被監護人犯下錯誤的時候為其彌補。
也就是說,我們今天的監護制度其實是一種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可是在古羅馬,監護制度卻并不是這個樣子的。古羅馬的監護制度強調的是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權利,他們會將未成年人,也就是被監護者當成自己的所有物。
比如說,在一個家庭當中,被監護者手中握有一定的資產。可是在監護制度實施之下,他必須將這筆資產交到自己的監護者手中,由對方全權處理。不僅是資產,就連他這個人,也必須要順從監護者對自己的一切處理方式。
因此,古羅馬的監護制度強調的其實是監護者的權利。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這是一種狹義的監護。他不去強調被監護者獨立的人格,而只是一味去著重于被監護者的義務與責任。
很明顯,在家庭主義盛行的古羅馬時代,這種監護制度對于社會秩序的穩定發展是十分有利的。
當社會發展以家庭為單位時,家庭的穩定就意味著社會的穩定。而削弱被監護者的權利,強調監護人的權利,則可以避免許多因為個人獨立人格而產生的種種沖突。
這種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穩定,是建立在被監護者利益讓渡的前提之下的。在《十二銅表法》當中,國家也以公權力去解釋了監護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在當時的人們的眼光看來,這一制度是合理的。可如果我們以后世人的眼光去看待古羅馬的監護制度,我們會發現,這一制度其實從根本上就違背了人人平等的原則。
而隨著民眾自我意識的不斷覺醒,人們也逐漸意識到,家庭主義已經不再完全適用于現階段社會的發展。當家庭主義逐漸淡出歷史舞臺時,由家庭主義而衍生的監護制度也必定會發生改變。
- 帝國出現,公權發展
古羅馬時期,法律意識并沒有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即便是監護制度存在的種種不合理的情況,也沒有人會去挑戰這種制度的權威。
可是在羅馬帝國時期,一切社會現實都與從前大不一樣。
羅馬帝國是羅馬發展的鼎盛時代,這一時期,社會工商業迅速崛起,國內和海外貿易齊頭并進,政治改革事件也不斷在國內發生。經濟在發展,政治在發展,社會文化也必定會發展。
在這一時期,羅馬帝國的君主地位是不容小覷的。當統治者有意識地去維護自身權利時,一切與他的根本利益相對的舊制度必定會受到他的摧毀。古羅馬時的家族主義,就是這樣的。
家族主義強調的是家庭的力量和宗族的力量,這是羅馬帝國的皇帝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他想要的,是把權力全部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為了維護個人統治,他一定會推動古羅馬的家族主義退出歷史舞臺。
而相對應地,監護制度在這一時期也發生了改變。
以前的監護制度強調的是一個家庭當中的親權作用,監護者對被監護者享有權利。
但是現在在羅馬帝國時期,監護制度又延伸出了新的內容。它將國家公權力涉及的某些方面納入到了體系當中,它所代表的也不再是一個家庭當中的社會關系。
這個時候,家庭主義向國家主義轉變。而監護制度所強調的,也就是國家公權力對于其他社會權利的監督和約束。
在國家的權威統治方面,統治者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和權利。他所代表的,或者說統治階級所代表的,正是監護制度當中的監護者角色。
而社會底層人士,或者說其他平民百姓所代表的,正是監護制度當中的被監護者角色。當監護制度強調單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時,統治階級也就擁有了對被統治階級單方面的權利。
而隨著羅馬帝國的發展,社會法律意識在不斷被完善。監護制度作為法律所規定的一種社會制度,同樣也在與時俱進地發展著。
古羅馬時期的監護制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沒有被法律賦予明確的責任和義務。它可以適用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卻在某些情況下沒有辦法給出具體的法律解釋。
但是在東羅馬帝國,社會法律給了監護制度更多的解釋。監護制度實際上是在給被監護人一種保護,而法律也承認了被監護人的自由人地位。也就是說,被監護者的主體人格得到了承認。
東羅馬的國王在頒布《民法大全》時,也在其中強調了監護制度的重要性。他認為:“監護是指由市民法賦予的、對那些因年齡原因不能自我保護的自由人給予保護的一種權利。”
從這一點上我們也能夠看出,羅馬公民的社會意識在不斷進步。從古羅馬時期的監護制度,到西羅馬帝國的監護制度,再到東羅馬帝國的《民法大全》,監護制度的內涵和意義在被不斷完善。
從古羅馬社會發展的整體角度來說,這是十分有益的一個現象。畢竟一個綜合的國家并不能夠依靠統治者個人的意愿來發展,必要的社會法律,能夠在國家發展的過程當中起到界定邊線的作用。
所以我們今天在談到古羅馬文明的時候,一定會談到羅馬法。每一位法學從業者,也一定會對羅馬法有所了解。今時今日的現代社會法律,其實也從羅馬法當中得到了一定的借鑒。
羅馬法代表了古羅馬文明的高光時刻,對后世法律的發展其實也起到了一定的奠基作用。
- 后世影響,不可忽視
從監護制度的完善中,我們可以看到,古羅馬的民眾對于社會法律有著堅定的創新意識。他們會在古羅馬發展時期和羅馬帝國發展時期,對監護制度產生完全不同的法律解釋。
社會讓監護制度不斷適應時代的發展,也會讓這一制度被更多民眾所接受。
同時,監護制度還從法律意義上維護了國家公權力的穩定性。所以,從法律層面去解釋統治階級統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成為了后來的國家建設本國法律時必須要做的事情。
總的來說,羅馬法對于整個西方國家乃至后來的東方國家,都起到了重要的影響。不管是傳統的英國和法國這種資本主義國家,還是后來崛起的美國,他們在修訂國家憲法時,都會從羅馬法當中去尋找法的精神和法的解釋。
羅馬法的存在,本身就為法律制度提供了一定的藍本。監護制度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但它不能概括羅馬法的全部。
當我們有機會去了解真正的羅馬法時,我們一定會驚嘆于法律世界的浩瀚無窮。法的精神,法律所講究的公平正義,在任何一個時代都應該得到伸張。
結語:
古羅馬時期的監護制度,更像是從家族關系上去規定了監護人對于被監護人的權利。
而在羅馬帝國時期,因為時代特征的不同,監護制度也衍生出了更多的含義,對國家公權力起著維護作用。在后面的發展過程中,古羅馬的監護制度也被其他國家所借鑒。
雖然各個國家對于監護制度的表現形式是不同的,但是在查看精神內核時,我們都能夠從中發現羅馬法的影子。
參考資料:
1.《十二銅表法》
2.《民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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