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
責編|薛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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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二十屆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對我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工作提出了新挑戰。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是當前中國法學教育的重要目標,相關培養機制模式路徑的建立對我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系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探析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新機制新模式新路徑。
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面臨的問題
其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總體基數不足。從重要國際組織人員任職情況看,我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面臨基數不足和結構失衡兩大問題。以聯合國為例,至2018年年底,聯合國秘書處總雇員人數為37505名。其中,中國籍雇員546名,占比僅為1.46%,遠低于美國的6.75%,屬于40個“任職人數不足”的國家之一。
其二,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學科建制不健全。與國際法在涉外法治建設及人才培養中的重要地位相比,目前,我國高等學校學科專業目錄中,只有一個“國際法學”二級學科(含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這不利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專門培養。同時,在國家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背景下,單一的國際法教育難以培養出適應涉外法治工作實際的法治人才。
其三,涉外法治人才的實踐能力有待加強。法學教育理論和實踐的聯系有待進一步加強。我國在課程教學和考核方式方面,注重理論知識傳授,相對疏于實踐學生能力培養;強調法學知識的記憶,疏于對知識運用能力的考核。
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體系規劃
第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思想指引。高校應當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工作中的指導地位,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指導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不斷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學科體系和課程體系。要貫徹落實“立德樹人”的教育理念,引導學生擁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和正確的政治方向,推進政治品格、職業倫理和專業能力有機統合,培養造就信念堅定、德法兼修的高素質法治人才。
第二,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組織體系。應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作用,發揮政府在政策指引、項目執行方面的重要作用,從宏觀層面把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工作的發展方向。應將高校作為開展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各項具體工作的第一陣地,以涉外法治部門、行業部門、實務部門為組織體系內的保障支撐,發揮其在教學資源供給、實踐實訓平臺建設方面的支持作用,全面保障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工作順利推進。
第三,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基本目標。涉外法治人才是一種復合型人才,是掌握外語、國際關系、國際政治和法律等領域交叉融合知識的復合型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目標要突出復合型、應用型和國際化。要培養德法兼修、堅持中國立場、具備全球視野、有跨文化溝通能力、熟悉國際國內法律規則的法治人才。
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模式設計
第一,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生源選拔。加大本科招生宣傳力度,增進社會對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項目的理解。完善入學后的遴選考核機制,注重學生外語水平、溝通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等的綜合考察。對于不適合繼續參與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項目的學生,做好分流工作。關注本碩貫通人才培養模式建設,適當擴大本碩貫通模式的覆蓋范圍。積極吸納其他專業學生,特別是具有小語種背景的學生,做好復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儲備工作。
第二,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課程設計。強化思想政治教育類課程在課程體系中的地位,全面提升思政鑄魂的重要功能。完善本科層次涉外法治人才課程設計,不斷推動國際視野與中國視角的互動融合。應注重研究國際法課程中的中國問題,在國際法課程中融入中國涉外法治建設的新動態。創新研究生層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著力提升其理論研究與涉外實踐能力。
第三,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師資配備。巧用外力聘請國外名校的“專精學者”到我國高校開設涉外法律課程。高校可以主動與國際組織、仲裁機構、知名律所和跨國公司建立合作關系,引入實務精英擔任校外導師,并使其與校內教師分工合作。不斷完善師資隊伍遴選機制,注重教師師德師風建設。以以德立學為基礎,要求高校教師在具備扎實專業功底的同時,具備良好道德修養。
第四,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合作交流。堅持法學院校和法治實務部門相互協同培養人才,構建二者聯合培養人才機制。聘請涉外法治實務部門專家全面參與法學院校人才培養,把涉外法治實踐的最新經驗和生動案例帶進課堂。堅持法學院校和外語院校相互合作,使學生熟練掌握一門或數門法律專業外語,以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國際傳播能力、國際交往能力和國際法治建設能力。堅持境內培養和境外培養相結合,為學生到國際組織實習實踐創造更好條件,提升其處理國際法律事務和對外溝通交流的能力。
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協同創新
一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實踐平臺建設。要持續引入實務人員走進高校課堂,與校內教師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實務課程的講授任務,不斷實現理論教學與實務訓練的協調與平衡;要加快校外法律實踐基地建設,豐富涉外法律實踐基地的類型。將更多跨國企業納入校外法律實踐基地的范圍,為學生提供更多實習實踐選擇,不斷提升學生未來就業的可能性。
二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就業銜接機制。協助學生確立職業理想,根據就業形勢和學生自身情況實時調整職業方向和學習規劃。加強與實務部門的精準對接,努力促成實習學生的畢業留用。全方位拓展涉外法治人才的就業渠道,大力吸引跨國企業、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到法學院校招聘,不斷豐富學生的就業選擇。增強與涉外律所、跨國企業等實務部門在跨境投資盡職調查、域外知識產權維權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三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人才交流計劃。建立健全切實有效的涉外法治實務部門與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特別是激勵機制,實施高校和法治實務工作部門人員互聘計劃,安排教師到涉外法治實務部門掛職或研修,安排涉外法治實務專家到法學院校任教。采取多種措施推動師生赴海外高校、國際組織交流訪問。積極選送優秀教師赴國際經貿組織、國際仲裁機構等任職,推薦法科學生前往國際組織開展專業實習。
涉外律師人才培養的目標定位及完善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注重培育一批國際一流的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務工作做得更有成效。”涉外律師隊伍作為國家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應對國際法律事務、維護國家利益、參與全球法律治理的重要力量。涉外律師人才培養的目標定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要具有全球視野和跨文化理解力。涉外律師人才必須具備全球視野,并能在不同法律體系和文化環境中進行有效溝通和協作。其二,具有維護國家利益的責任感。作為參與國際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涉外律師要具備過硬的政治素質,要德才兼備,具有家國情懷。其三,具備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和推動法律創新的能力。涉外律師應能在現有法律體系中提出具有創新性的法律解釋和策略,為全球法律規則的制定貢獻智慧力量。
如何完善涉外律師人才培養模式?其一,調整教育理念。改變傳統法學教育知識傳遞教育模式,培養學生對全球法律議題的系統分析能力,使其養成國際法律談判思維。引入全球治理、法律倫理等課程,使學生在全球法律事務中形成對不同法系、法律文化及規則背景的深刻理解。其二,課程設計突出前瞻性。應基于全球法律市場的演進規律設置涉外法治課程體系,重點關注數字經濟、國際數據治理和跨境科技合作等新興法律領域問題,將國際法、比較法及區域法的內容進行整合,構建適應全球法律事務的課程體系。設置國際法律實務技能訓練課程,如跨國法律談判、國際合同起草與審查、跨境并購及國際爭端解決等。其三,法律實踐課程的國際化轉型。建立多元化法律實務訓練平臺,深化校企聯合培養機制,提升學生在跨國律所、國際組織及跨國企業工作的實操能力。設置國際模擬法庭、模擬聯合國及全球規則談判等多種形式的實踐課程,引導學生在模擬環境中開展復雜的跨國法律實務操作。
本文為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重點委托課題“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新機制新模式新路徑研究”〔課題編號:CLS(2024)ZDWT27〕的研究成果。
(課題組成員:韓大元、杜煥芳、王健、單文華、何志鵬、郭靂、許身健、張亮、哈書菊、杜濤、熊偉、馮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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