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到法院的報告財產令
該爪子?
千萬不要覺得不存在
如果沒有重視,后果會很嚴重哦!
為什么要報告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等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什么是報告財產令?
報告財產令是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責令被執行人如實申報財產狀況的法律文書。被執行人收到報告財產令后,需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填寫財產清單,包括但不限于:
1. 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
2. 不動產(如房屋、土地);
3. 動產(如車輛、機械設備);
4. 債權、股權、投資收益;
5. 其他財產性權利(如知識產權)。
被執行人在報告財產令載明的期限內提交書面報告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延長期限;申請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當延長。
財產變動需要報告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書面財產報告之日,其財產情況發生下列變動的,應當將變動情況一并報告:
(一)轉讓、出租財產的;
(二)在財產上設立擔保物權等權利負擔的;
(三)放棄債權或延長債權清償期的;
(四)支出大額資金的;
(五)其他影響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權實現的財產變動。
拒絕報告或虛假報告的后果?
【罰款、拘留】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虛假報告的,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對個人可處10萬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對單位可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并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
【列入失信名單】法院可依法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經營必需消費(如乘坐高鐵、飛機、貸款等)。
【追究刑事責任】若虛假報告財產情節嚴重,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如實報告財產是法定義務,配合法院執行是誠信守法的體現。拒不履行義務不僅面臨法律制裁,還將影響個人征信和社會信譽。請自覺履行責任,共建誠信社會!
簽發|秦 川
審核|李 川 鵬
編輯|黃 林 淋
來源|執 行 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