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4月19日,當年紅極一時的“五大學生領袖”之一——蒯大富被逮捕。
5年后,即1983年,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對蒯大富進行刑事判決,以反革命罪、殺人罪、誣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刑期從1970年被隔離審查算起。
此后,蒯大富先后被關押在北京秦城監獄和青海共和縣的塘格木農場。
1987年10月,蒯大富刑滿釋放,被分配到寧夏青銅峽鋁廠繼續參加工作,擔任技術員。一年后,經蒯大富的一個老鄉介紹,蒯大富認識了他未來的妻子羅曉波。
羅曉波是北京大學的畢業生,年紀比蒯大富小16歲,當時在南京的一個研究所工作。當時蒯大富已經42歲,剛剛結束勞改,工資很低,但羅曉波還是不顧一切地嫁給了她。
在結婚前,蒯大富寫信給羅曉波打了三針“預防針”。
他說:你要和我談戀愛結婚的話,第一個,你要忘記我是坐過牢的,你不要將來有矛盾吵架的時候,再說你之前坐過牢怎么怎么的;第二個,我這個人以后肯定還會有風波的,將來你要不怕吃苦,不怕牽連的話,你可以和我談,你不要將來后悔;第三,你要準備和我結婚的話,要準備過窮日子,我沒有積蓄,家里還有父母;第四,我現在在寧夏,結婚后我不想兩地分居,你要結婚的話,得調到我這里來。你干不干?
羅曉波看到這封信后很快回信:“你說的這些條件,對我都不夠成問題。”
此時兩人談戀愛不到100天,羅曉波就辭去了公職,千里迢迢跑到大西北,和蒯大富結了婚。對此,清華出身的蒯大富說:“北大的學生就喜歡做比較出格的事。”
當了5年技術員后,1992年,蒯大富下海經商,先是在山東,然后在北京、江蘇,最后落腳深圳,在一家合資企業當副總經理,后來他又和朋友合伙創辦了影音公司。
乘著改革開放的春風,蒯大富下海后賺了錢。據他本人描述,他用掙的錢買了三套房子,自己住一套,租出去兩套,每月收租都能上萬,經濟上無憂無慮,“怎么花也夠花的”。因為妻子羅曉波沉迷旅游,常年不在家,沒人給他做飯,蒯大富就住進了廣東一家著名的養老院。
蒯大富和羅曉波的女兒后來考上了中國傳媒大學,后來去了澳門,在電視臺當英文主播。
“像我這樣的人,能落到這樣的結果,已經很不簡單了,很慶幸了。”蒯大富如是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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