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發布過一篇文章《師德違規零容忍是必須的,但教育部門處理問題也要講究原則和規則》談到了就算教師在實施一般教育懲戒時,只要有學生或家長舉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都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并及時作出處理處分決定,這種不問青紅皂白就對當事雙方的教師一方作出處罰似乎已經成為了各地教育主管部門面對此類事情所采取的慣常做法。
記得前年云南某縣教育部門也跟其他地方一樣作出了教師停課校長停職這樣的處罰,根據情況通報來看,原因也很簡單:某小學晚21時熄燈休息后17名學生到操場淋雨玩鬧,經值班巡查教師發現制止后學生相繼回到宿舍休息,20分鐘又有學生回到操場打鬧玩耍,經再次批評教育后,值班教師對帶頭外出玩耍的4名學生采用了拉扯打罵等不當方式進行了處罰。
經過當地相關部門迅速組成的工作組的處置調查發現,四名學生中有一位學生的背部有兩處輕微皮外傷痕,另三名學生檢查無傷情。這樣的調查結果讓當地教育部門作出了對值班巡查教師停課校長停職的處理,還待進一步調查后將依法依規處置。這樣的處理方式實際上就是典型的只要有事不分輕重就會處理教師的習慣性做法的具體表現。
在這樣的特定情形下,值班教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履行了教師該有的監護職責,那就是制止違反校規的行為,保障學生的休息時間,維護學生的身體健康,預防可能的意外發生并對幾個不聽勸阻的學生施以《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所規定的合理適度懲戒而且這種懲戒并未帶來什么嚴重的后果。
值班教師采取這種合理適度以及必要的措施懲戒在特定情形下不聽勸阻的學生卻受到了處罰并連同校長也一起被處罰,這樣的處理問題的形式和方式只會導致教師今后在遇到類似情況時就很有可能不再加以制止,但話又說回來,如果不加以制止并出現了意外情況,教師也同樣會受到處罰,難道非得讓老師處于兩難境地不可嗎?
還記得幾年前貴州某縣某中學老師提水桶在校門口給初中女學生卸妝一事引發的熱議。當年的9月11日,該縣教育局工作人員針對網上熱議回應稱教育局已關注此事并介入調查。初中女學生濃妝艷抹本身就是不適合的,學校在萬般勸說無果的情況下迫不得已采取這種強制措施進行卸妝,當地教育局得知情況后立即介入調查,調查什么呢?
再說說也是幾年前發生在山東某縣的事情,學生逃課本身是很嚴重的行為,老師在情急之下用課本抽打了逃課學生被調查處理,之后當地教育部門又進行了更為嚴厲的追加處理,最后又被縣委縣政府發文撤銷處罰。基層教育局類似這樣的種種行為讓人很容易就想到北京師范大學之前所作的權威調查:基層教育局局長多半都不是教師行業出身。
這也讓人不由得想起2019年7月8日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這是新時代我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綱領性文件,其中該《意見》提出了一個值得人們高度關注的問題,那就是要選優配強教育部門領導干部,尤其是縣級教育局局長。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這個《意見》也可以說是對北京師范大學所做的這個調查結果反映出的問題的一個回應吧!看來縣級教育局局長的選配問題確實是到了要認真對待的時候了,因為非教師行業出身的人當教育局局長由于缺乏教育管理理論和不懂教育教學規律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外行管理內行”就極有可能做出很多類似于以上所說的幾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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