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偉健
日前,在江蘇蘇州市吳江區震澤鎮曹村村,村委會會議室里,一場“鄉間仲裁”現場會正在進行。
“我的訴求是盡快取得前面鄰居的同意,翻建新房。”
“如果他翻建房屋時過于靠近村道,會影響村莊整體面貌,我不愿意簽字。”
現場會剛開始,雙方當事人分別陳述。
事情還得從兩年前說起。曹村村第九村民組金某家房子老化嚴重,要翻建。為避免鄰里矛盾,當地政府部門在建房審批時,“四鄰簽字”是重要參考意見。與金某家相鄰的幾家人都簽了字,偏偏南邊的鄰居沈某不肯簽,村委會多次調解,每次都無功而還。
今年年初,震澤鎮試行“鄉間仲裁”機制,在法律框架內以村規民約為基礎,依托“鄉間仲裁員”,發揮集體智慧,尋求社會共識。很快,震澤鎮針對這起糾紛啟動“鄉間仲裁”程序,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村民代表、德高望重的老人等構成的仲裁組。仲裁組在鎮紀委監督下,經過匯報調研情況、當事方現場辯論、仲裁組不記名投票等流程,當場作出“裁決”。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并簽字確認,一場糾紛得到解決。
《 人民日報 》( 2025年04月10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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