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推進這類醫師到兒科崗位輪轉。
4月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健委印發了《自治區兒童健康服務年行動實施方案(2025 - 2027 年)》(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從8個方面明確18項重點任務,旨在全方位改善兒童健康服務狀況。
圖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健委
《方案》明確:2025年,實現二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兒科服務100%全覆蓋;到2027年,全區兒童保健服務水平顯著提升。2025年,全區30%二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開設兒童心理衛生門診;到2027年,全區60%二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開設兒童心理衛生門診。
《方案》強調:支持婦幼保健機構內科、全科等專業醫師接受兒科醫師轉崗培訓,經考核合格且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增加兒科執業范圍并上崗服務。推進兒童保健醫師到兒科崗位輪轉。
(一)強化兒童健康服務能力
《方案》要求:督促二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規范設置兒科,增加服務供給,提升醫護人員專業水平,并開展適兒化改造,全方位提高兒科服務水平與就醫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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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兒科服務供給
各級衛生健康委要督促二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按照《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置指南(試行)》有關要求設置兒科,配備相應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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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兒科服務能力
加強兒科醫師、護士人員配備。結合轄區內兒童患者就診需求,支持婦幼保健機構內科、全科等專業醫師接受兒科醫師轉崗培訓,經考核合格且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增加兒科執業范圍并上崗服務。針對婦幼保健機構內的兒科、兒童保健科醫護人員,以兒科常見病和多發病規范化診療、兒科疑難危重癥早期識別和轉診等為重點,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兒科專業技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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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兒童友好醫院建設
二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要優化兒科設施場所和環境布局,落實兒童健康服務友好措施,優化就醫流程,改善就醫體驗。
(二)提升兒童保健服務水平
《方案》通過推進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推動兒童保健醫師到兒科崗位輪轉,建立應對兒童呼吸道疾病高發季的平急轉換機制,來完善兒童保健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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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兒童保健服務網絡建設
推進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建設,提升兒童保健服務質量。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兒童保健服務質量管理,要依托“云上婦幼”,開展線上兒童健康評估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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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兒童保健醫師到兒科崗位輪轉
已開設兒科但尚未開展輪崗的婦幼保健機構,要制定崗位輪轉計劃,根據兒科崗位數和兒童保健醫師數量,合理確定年度內兒童保健醫師到兒科崗位輪轉的人數,原則上應留出1/4的兒科崗位用于兒童保健醫師輪崗。原則上輪崗時長為1年,1年后兒童保健醫師返回兒保崗位工作。
未開設兒科的婦幼保健機構,要積極設置兒科,并統籌推進兒童保健醫師到兒科崗位輪轉。崗位輪轉要嚴格按照醫師執業類別和范圍開展。二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每年至少有1名兒童保健醫師到兒科崗位輪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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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平急轉換機制
二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在兒童呼吸道疾病高發季節,針對兒童就醫需求快速上升狀況,及時增加兒科服務供給,優先調配曾在兒科輪崗的兒童保健醫師充實兒科門診和病房力量,動態增加兒科診室、診位和病床等資源,增加門診號源,最大限度滿足兒童就醫需求。就診高峰回落后,兒童保健醫師返回兒保崗位工作。
(三)強化高危新生兒管理
1
開展新生兒五色管理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制定方案,指導建立新生兒管理機制,通過五色標識對高危新生兒進行分類管理,確保醫療保健服務的連續性。
(四)強化兒童心理衛生保健服務
《方案》要求: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設置兒童心理衛生門診,加強人員隊伍建設,拓寬服務內容,開展相關人員培訓,提升兒童心理衛生保健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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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兒童心理保健服務供給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要設置兒童心理衛生門診,配備相應設施設備和專業人員。2025年,全區30%二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開設兒童心理衛生門診,成立自治區級兒童心理衛生診療中心,負責協助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制定兒童心理衛生工作的監測和質控方案;到2027年,全區60%二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開設兒童心理衛生門診,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組織開展兒童心理衛生工作的監測和質控。
2
拓寬兒童心理保健服務內涵
在設立兒童心理衛生門診基礎上,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可探索設置兒童睡眠門診,加強對兒童入睡困難、夜醒、晝夜節律紊亂等常見睡眠問題的咨詢指導和干預,促進兒童更好地生長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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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兒童心理保健人員培訓
充分利用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中西部地區縣級兒童保健人員培訓項目,優先支持未開設兒童心理衛生門診的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選派人員到自治區級培訓基地接受培訓。培訓方式為實地進修,培訓時長為4個月,遵照印發的培訓大綱,重點跟班學習兒童心理行為發育知識以及孤獨癥等兒童常見心理行為發育異常篩查、評估、干預康復等技術,著重強化技能操作、基本理論知識培訓和臨床思維訓練。各級衛生健康委要指導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從兒科、兒童保健科等專業技術人員中選派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其他相關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參加培訓,原則上每個縣2人,其中至少1人為醫師。培訓結束后,學員返回所在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開展兒童心理衛生門診建設,擴大兒童心理保健服務供給。
(五)提升兒童孤獨癥干預服務能力
《方案》強調設立自治區級培訓基地,培養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人員,指導婦幼保健機構開展康復服務,擴大服務覆蓋面,與殘聯協作保障服務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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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人員培訓
設立自治區級兒童心理保健服務培訓基地,指導各級婦幼保健機構選派人員到基地實習進修,2025—2027年完成300名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人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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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兒童孤獨癥康復服務覆蓋面
各級衛生健康委要指導婦幼保健機構設置兒童心理衛生門診,并在此基礎上推進設置兒童康復科,配備相應人員、設備、場地,按照《自治區0-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工作方案(試行)》開展兒童孤獨癥康復服務。2027年,全區50%二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能夠提供兒童孤獨癥康復服務。
(六)關注孕產婦心理健康
《方案》督促助產機構設立孕婦學校,完善孕產婦心理健康課程體系,推動助產機構與精神衛生專科醫院協作,強化基層醫務人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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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孕產婦心理健康課程體系
各級衛生健康委要督促助產機構嚴格落實《開展助產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全面設立孕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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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多機構協作的服務模式
推動助產機構與精神衛生專科醫院建立協作機制,開通轉診綠色通道,為孕產婦提供“篩查—評估—干預—隨訪”全鏈條式心理健康服務。
(七)加強兒童健康宣教
《方案》明確:二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開設 “家長學校”,衛生健康委協同教育部門,指導婦幼保健機構開展多形式的兒童健康知識科普宣傳與心理健康講座。
(八)加強托幼(育)機構管理
《方案》要求:各級衛生健康委指導婦幼保健機構與轄區托幼(育)機構建立聯系,定期針對相關人員開展宣傳教育與業務培訓,保障嬰幼兒健康成長。
1
加強業務培訓與指導
各級衛生健康委要指導婦幼保健機構與轄區內至少一所托幼(育)機構建立聯系,定期上門對接和指導。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要圍繞科學育兒和嬰幼兒常見病防治等主題,每月至少開展1次培訓活動,每年至少開展12次培訓活動。
來 源 / 華醫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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