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new jeans活動禁令異議審訊僅用十分鐘便草草結束,全程未涉及實質性辯論,也就是說new jeans拿不出新證據,所以法院認為禁令的原有基礎未發生明顯變化,因此駁回了new jeans的異議請求,對于這樣的結果其實一點都不讓人感到意外,因為但凡不是法盲的人都知道,new jeans是無論如何都無法解約的。
至于禁令的范圍也是非常明確,new jeans成員被禁止進行獨立活動,簽訂廣告合約及參與未經ADOR批準的娛樂活動,需在專屬合約糾紛解決前服從ADOR管理,這樣的情況可以說讓new jeans非常難受,要知道KPOP愛豆本來就是吃青春飯的,而解約官司只要一開打,拖個幾年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現在new jeans和別雪藏無異。
當然,后續new jeans還可以在兩周內上訴,但是,如果這一次再敗訴的話,那活動禁令可就要持續到主訴訟結束了,這就得按年算了,大概率的結果就是,new jeans不僅要付違約金,而且時間還耽誤了,可以發現,new jeans現在的市場已經別競爭對手給擠壓了,韓流女團的競爭是非常激烈的,而且更新迭代非常的快。
說實話,new jeans給人的感覺就是被慣壞的小孩,且毫無嘗試和閱歷,他們給出的解約理由就像是過家家,像什么造謠ILLIT成員沒給她們打招呼,結果直接在法庭被打臉,因為有監控錄像,這就非常尷尬了,除此之外,她們也就沒有什么解約的理由可談了,這就是new jeans,此前很多人都覺得他們勇敢,如今看來就是任性。
要說new jeans賺不到錢也就罷了,但她們恰恰是新生代女團中最賺錢的那個,如果這都能說ADOR虧待她們,這就真的太過分了,總感覺new jeans就是身在福中不知福,或者說是被閔熙珍給拿捏了,她們完全意識不到給她們發錢的是公司,而不是閔熙珍,現在的情況是new jeans沖鋒陷陣,而閔熙珍則是直接隱身了。
個人覺得,閔熙珍完全就是在拿new jeans當槍使,話雖然很難聽,但卻是事實,不管粉絲愿不愿意接受,現實就是如此的殘酷,看看如今new jeans的風評和口碑,完全就是一落千丈,再這樣鬧下去,即便復出了,也沒有未來了,何必呢?躺著賺錢不想嗎?說到底,公司高層內斗,和你們愛豆有什么關系?
其實new jeans想離開ADOR娛樂非常簡單,付違約金就可以了,只不過這樣一來的話,她們不僅要把此前賺到的錢全部吐出來,而且還要背上外債,顯然這不是new jeans能接受的,所以她們現在是既要又要,既不想付違約金,又想解約,這簡直就是癡心妄想,HYBE娛樂哪怕只是為了殺雞儆猴進行立威,也要拿捏new je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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