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賈特律師
本文共計1844字,閱讀需耗費7分鐘
你了解男職工護理假嗎?護理假是男職工在妻子生育期間享有的法定權利,體現了法律對家庭生育的支持。本文通過典型案例,解析護理假的法律依據和實踐應用,旨在幫助勞動者了解權益,提示用人單位合規管理。
一、基本案情
2021年5月5日,大聰明應聘到大美麗公司從事攝影工作。因妻子待產,大聰明于同年7月2日回家陪產后未再出勤。大聰明之子于2021年7月3日出生。7月20日大聰明回到大美麗公司繼續工作至11月17日。11月18日,大聰明致電大美麗公司結算工資時發生沖突。(仲裁階段略)后大聰明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大美麗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3680元;2.大美麗公司支付護理假工資9230元;3.大美麗公司支付未繳納社保補償金10000元并補繳社保;4.大美麗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20000元。
江蘇某法院判決:一、大美麗公司向大聰明支付陪產護理假工資4000元、未簽訂勞動合同兩倍工資49680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8970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二、駁回大聰明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二、裁判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
根據上述規定,陪產護理假是男職工在妻子生育期間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妻子,為女性分擔生育責任的權利,在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應當照發工資。本案中,大聰明在規定的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大美麗公司應當發放工資,故大聰明要求大美麗公司支付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等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三、律師建議
陪產護理假是男職工在妻子生育期間享受的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妻子與子女的權利。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授權,地方性法規規定了男職工具體護理假期間的,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用人單位應當照發工資。
以陜西為例,《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職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男方增加護理假十天。推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養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其他地區也有類似規定,假期天數一般為10至30天不等。需要注意的是,護理假的具體天數和待遇可能因地區而異,用人單位應根據當地法規執行。護理假期間,男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得到保障,包括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繳納等。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護理假工資或克扣假期,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律師建議廣大用人單位詳細了解當地關于護理假的法規政策,確保制度符合法律規定。制定明確的護理假申請、審批和待遇發放流程,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支付護理假工資,確保不克扣或延遲發放,避免因違法行為承擔法律風險。
勞動者也應主動熟悉當地護理假的政策,了解自己的法定權益,并在生育期間及時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在申請護理假時,注意保留相關證明材料,如請假申請、工資發放記錄等,以備后續維權使用。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護理假工資或克扣假期,勞動者可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必要時可咨詢律師或相關專業法律人士。
賈特律師 中共黨員、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副主任助理、黨支部委員會辦公室成員、西安浐灞國際港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員、陜西省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工作隊成員、陜西省圖書館“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項目公益律師
業務領域:企業合規、勞動爭議、婚姻家事、合同糾紛、行政復議及訴訟
部分客戶: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安市委網信辦、西咸新區灃東新城管理委員會、陜西契闊榮建設工程公司、西安諾圓安親教育科技公司、西安翔盛實業集團、四川神興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