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 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 制度 保障作用 , 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住房需求,武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積極優化 調整了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 策,助推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優化調整政策
(一)調整購房提取頻次。 將購買自住住房提取頻次由“兩年內可以提取一次” 調整為 “三年內可每年提取一次”。
(二)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房屋套數認定標準。 為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調整如下:
1.首套住房認定標準。 繳存人家庭名下在本縣區無住房、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認定為首套住房。
2.二套住房認定標準。 繳存人家庭名下在本縣區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住房記錄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不論是否為同一套住房,認定為二套改善性住房。
在本縣區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2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再不予貸款。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系數。 武威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貸額度實行存貸掛鉤機制,即可貸額度 =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 1 萬元按 1 萬元計) × 繳存余額系數 × 繳存時間系數。
繳存余額系數:由“20倍” 調整為 “24倍”。
(四)提高貸款比例。 將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總價的70%” 調整為 “不得超過房屋總價的80%”。
二、新增政策
(一)支持跨區通勤的繳存人租房提取。 自住住房所在地和工作地不在同一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本市繳存人(即:跨區通勤的繳存人),可按月或按年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額度按照本市租房提取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提高勞模工匠貸款額度。
1.對在武威市購買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勞模工匠,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條件的情況下,貸款額度可在現行貸款額度基礎上,國家級勞模工匠上浮30%,省級勞模工匠上浮20%,市級勞模工匠上浮10%,且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
2.勞模工匠貸款額度上浮與其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上浮政策不疊加享受。
3.勞模工匠在申請享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上浮政策時,需提供授予勞模工匠有關證書。
本文來源:武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文原標題: 武威市住房公積金,優化調整這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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