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于4月9日晚公布了本賽季的第六期裁判評議結果,其中有3個判例被認定為是錯漏判。毫無意外,評議結果一經公布便再度引來球迷的質疑,究其原因便是評議標準的不一致。
第六期裁判評議判例5涉及到中超第4輪上海申花主場與云南玉昆的比賽,第77分鐘,李可放鏟先鏟到皮球的情況下順勢放倒了云南玉昆的外援。當值主裁判并沒有吹罰李可犯規,VAR也沒有介入。
足協對這一爭議判罰進行評議,并一致認為李可在鏟球后踢到了對手,其力度和接觸程度不構成紅牌動作,但魯莽的犯規應該出示黃牌,主裁判漏判犯規和黃牌。
其實,如果僅就這個判例來看,評議結果并沒有爭議。但這個判例的評議偏偏引來了不少球迷的質疑,質疑的原因是足協在此前相似的判例給出了完全不同的評議結果。
這個相似判例來自第二期裁判評議,涉及到上海申花主場與北京國安的比賽。在比賽進行到第89分鐘時,艾迪禁區內解圍后順勢踢到了張玉寧。足協評議認為,艾迪在解圍之后因為慣性踢倒了張玉寧,屬不可避免的意外,且其在踢到張玉寧之后立即收腿,因此不構成犯規。
對比兩個判例的動作,李可、艾迪都是先踢到了皮球,然后慣性踢到了對手,僅有的一個區別是,李可在踢到對手之后沒有收腿的動作,而艾迪有收腿的動作。在都發生了實質接觸的情況下,按照統一標準,李可沒有收腿屬黃牌動作,那么艾迪收腿即便沒有黃牌,那至少也應該是一個犯規動作。
評議結果完全相反的相似案例今年并非首次出現。第一期裁判評議中蔣圣龍踩踏吳亞珂和第二期評議周定洋踩踏哈達斯,這兩個相似案例的評議結果同樣完全不同。
蔣圣龍踩踏吳亞珂的判例評議中,足協認為蔣圣龍在沒有踢到皮球的情況下踩吳亞珂的小腿,動作危及吳亞珂的安全,屬嚴重犯規應出示紅牌。
而在周定洋踩踏哈達斯的判例評議中,足協又認為周定洋以爭搶皮球為目的,只因動作慢而踩到哈達斯,且有屈膝動作,不應出示紅牌,而應出示黃牌。
對比這兩個動作,蔣圣龍在看到吳亞珂脫手才伸腳難道不是以爭搶皮球為目的?周定洋難道不是在沒有踢到皮球的情況下踩到了哈達斯?蔣圣龍在踩到吳亞珂之后的屈膝抬腿又視而不見?
在我看來,這兩個動作的性質都是一樣的,要么都是紅牌動作,要么就都是黃牌動作,不存在所謂的一個是紅牌動作,另一個是黃牌動作。而且,在周定洋這個判例中,當值主裁判在回看的時候也是受到了蔣圣龍這個判例的評議結果影響,才最終出示紅牌,結果這個遵循評議結果的判罰又被足協評議組給否決了,這難道不是個笑話嗎?
足協的評議本應該是向球迷普及判罰規則,并對裁判起到統一判罰標準的作用的。但這幾期評議下來,我們發現連足協內部都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標準,這樣的評議不僅起不到普及的作用,反而引來了球迷更大的質疑,同時也對裁判執哨工作形成了干擾。
如此標準不統一的裁判評議,在我看來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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