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優秀縣委書記陳行甲被迫辭職為庶,是因為當地官場環境容不下他繼續生存。萬縣委書記毛奇貪腐長達12年獲贓款贓物千余萬元,是因為當地官場生態適宜滋生這種腐敗貪官的存在。
有毛奇的地方,不可能有陳行甲;有陳行甲的地方,不可能有毛奇!
時隔5個月后,“佩奇案”男主角萬年縣委原書記毛奇案的審理工作終于有了下文: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50萬余元,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比起五個月前女主角萬年縣上坊鄉原黨委書記李佩霞收受賄賂165萬,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的審判結果,上司毛奇的貪腐額度是下屬李佩霞的7倍之多,可謂是小巫見大巫。
李佩霞不是被“群眾舉報”,而是被內部鄉委干部舉報而告倒
外界報道“佩奇案”千篇一律是群眾舉報的結果:李佩霞是“群眾舉報”,毛奇是李佩霞父親的舉報,都是群眾舉報。但憑社會經驗與工作常識,本編卻認為這兩起案件是他們官場“窩里斗”內訌的結果,并非是我們日常所理解的“群眾舉報”。
雖然表面上看是毛奇弄倒了李佩霞,大貪官弄倒了小貪官,李佩霞報復性咬出了毛奇,小貪官又反噬大貪官,但是從上饒市這份李佩霞案的官方通報上,字里行間顯露該案緣由的端倪。
四個關鍵詞:
?群眾實名檢舉。
?虛列經費。
?違規做假賬。
?插手工程。
其中,虛列經費、違規做假賬這兩項,為本單位且專業人士所認識與掌握,并知曉問題的大小嚴重程度,且又是“實名檢舉”,恰恰說明“實名檢舉”者,是李佩霞身邊鄉委內部知根知底之人,是干部,不是我們常規意義上的所謂“群眾”。
身邊人舉報檢舉本單位領導干部,在基層單位中司空見慣,或為權或為利紛爭而引起。李佩霞也是留心留有后路,所以事先便注意收集保存上司毛奇的證據,以備不測之時報復毛奇,將其拉下馬。
有陳行甲的地方滋生不出毛奇,有毛奇的環境蘊育不出陳行甲
毛奇從2012年掛職萬年縣副縣長開始貪腐并遷至縣委書記,到2024年落馬,長達12年,貪腐財物數額1150余萬元,平均每年貪腐近100百,長貪不懈,且從萬年縣副縣長到縣委副書記、縣長,萬年縣委書記,屢屢升官。這不禁讓人疑慮,什么樣的官場生態環境,能使毛奇邊貪邊升,邊升邊貪長大12年!
可以說,倘若是陳行甲主政,毛奇未等貪腐12年、1150余萬元,早就被拿下法辦了,毛奇會成為陳行甲查處的87名貪腐官員和不法商人之一,或者成為第88位。
可問題是,優秀縣委書記陳行甲干了6年就被迫辭職卷鋪蓋走人,自貶為平民百姓,而貪腐的縣委書記毛奇卻能邊貪邊升長達12年。假使不是官場“窩里斗”內訌,假使李佩霞手里沒有毛奇若干貪腐的真憑實據,那么毛奇是否會一直干下去而高枕平安無憂?
我們的確應該仔細深思:人民群眾需要體制內多一些陳行甲這樣的優秀干部,反對體制內毛奇這樣的敗類貪官。但是,客觀實事求是地問問我們自己的內心良知與切實感受,在我們的干部隊伍中,在我們的身邊周圍,所聞所見,是沒有辭職的陳行甲多,還是沒有暴露的毛奇多?我說的是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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