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條例》新修訂條款5月10日起施行,這條熱搜似乎與我無關。
家里兩個小娃才7歲,老人也都身體康健。
好奇打開內容,我坐不住了,我這兩個男孩的媽媽也坐不住了呀!
結婚也太容易了吧!離婚可太難了!
以前鎖好戶口本就好,現在啥也鎖不住
電視劇中曾經經常出現一個橋段:父母反對兒女結婚,男孩就慫恿女孩從家里偷戶口本,因為是“偷”,所以女孩會帶著愧疚、又帶著對新生活的憧憬和喜悅。
但之前需要戶口本、需要回戶籍地進行結婚登記這一點,等于是告訴新婚夫婦:結婚是一個家庭的事情,是需要親友、鄰里都共同祝福的一件事。
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戶口本”的要求,實行婚姻登記“全國通辦”,婚姻自主權進一步擴大,婚姻登記簡直太便利了!
男方22歲以上,女方20歲以上,各自手持一本身份證,在民政局簽署一份“無三代血親關系”的“自愿聲明”,即可成為合法夫妻。新婚姻登記可“全國通辦”落地,打破地域限制。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收取費用,9元工本費也不收了。
這相當于告訴還有婚戀想法的成年人:婚姻只是你自己個人的事情,與家庭無關,與父母無關,與你出生、成長地的任何人事物都無關。而且可以0成本結婚。
這好像也沒錯,可我還是心里發慌呀!
我跟老公討論了幾句,他很淡然:“男孩子無所謂了!”
我說:“有所謂好吧,一結婚,財產、債務都屬于共同的啦!要遇上……直接生了孩子丟給他倆,那孩子秉性不也得像媽媽一半呀!不行,我要從現在開始給他倆洗腦:結婚是需要得到雙方家庭共同的祝福才會幸福的事。”
身份證是不可能管控的,去讀大學也才18歲,男孩大學一畢業,22歲,就可以一手畢業證、一手結婚證了。
想想都可怕!女孩家長估計更會急哭了,閨女還沒讀完大學,20歲,要遇上哪個混小子,迷了心智,不就直接從懵懂少女,立馬變成糟糠婦了!
離婚冷靜期制度化,別想沖動離婚
新規第十六條提到:“當事人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登記程序終止。”
這是什么意思呢?
簡單解釋,就是男女雙方在離婚冷靜期的1個月后,仍然都同意離婚,繼續共同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才會當場發給離婚證。
同時新規的第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離婚登記過程中,可以根據情況及時對離婚登記當事人開展心理輔導、調解等工作。”
就是咱自愿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協商沒法達成一致,婚姻登記機關也會幫助調解和心理輔導。
結婚那么容易,離婚這么難,那要遇上人販子、詐騙犯怎么辦呢?
別怕,新規想得很全面。
“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婚姻登記工作中發現疑似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的,應當依法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發現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應當及時勸阻并告知受害人尋求救助的途徑。”就是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需要煉就一雙火眼金睛,發現任何試圖破壞婚姻自由不法分子。
有退休金的喪偶老人,即將升級為金疙瘩
這幾天有部寫老年人談戀愛的電視劇很火——《我的后半生》,一位70歲坐擁南京200平大房子的退休教授,在老伴去世后開啟了人生的第二、三、四、五春。
不管是貼身照顧的護士長,還是書信傳情的女科學家,抑或強制愛的工會主任,以及酷似前妻的替身,都看中了這位文學系教授的完美條件——有房、有錢、子女不啃老、高知文化人能含蓄浪漫一把。
子女之前尚且可能勸得動,這新規一出,如果老人非要拿房子換美人一笑,兒孫親家也都真沒辦法了!
右右媽媽說
結婚不要再交9元的工本費,不要戶口本,不用到戶籍所在地辦理,可能一定程度上可以破解那些“彩禮”的約束。
但我們對子女的婚戀觀培養,一定要從娃娃抓起,從小就得洗腦:“得到祝福的婚姻,才可能幸福!”
原來真的當上父母,發愁是一輩子的事:子女說不要結婚、不要長大、不要長大給孩子輔導作業愁;要是子女瞎談戀愛瞎結婚,應該更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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