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發出來的時候,可能距離北海新繹杯開賽已經不遠了,按照慣例,體育賽事的賽前預熱大概會分析參賽選手的競技水平、風格、以及近期狀態,以此來預測最后誰能在北海捧杯。但這次的賽前預熱,寫些不一樣的。
北海新繹杯在賽事補充中新增的第八條“舉手示意裁判進行裁決”規則明顯是對LG杯爭議判罰的針對性回應。第29屆LG杯決賽中,柯潔因“死子放置”問題被判負,暴露了在規則執行中韓國裁判裁量權過重、判罰梯度跨度過大、判罰標準模糊的缺陷。北海新繹杯首次通過引入明確的舉手示意機制:選手可主動發起裁決請求(當認為對手犯規時),而裁判則需依據對應的處罰制度(警告到罰子再到判負),由此限制了裁判的自由裁決量。這種規則設計本質上是對LG杯事件中“單方面裁判主導”的糾正,通過賦予選手合“規”化的權利,緩解了裁判權力過大可能導致的主觀臆斷。
同時北海新繹杯的舉手規則要求選手在對方出現犯規后立即停鐘,舉手示意,這一設計旨在縮小“舉手”可能對于棋局節奏所造成的破壞。按照中國圍棋裁判法的慣例——過時不候,舉手合“規”化或能避免LG杯中裁判裁決量過大所造成的亂象。
僅管如此,舉手行為依然可能被“有心之人”利用,作為心理戰的“秘密武器”。北海新繹杯雖給予棋手舉手權,但若棋手在關鍵時刻主觀觸發裁判介入(如在棋局的勝負處質疑對手違規),仍可能通過消耗對手心理獲得優勢,這似乎是規則的“盲點”,如果真被一些棋手利用,后期可能需要繼續更進舉手權的完善化。
這里筆者有兩種大膽的想法,圍棋裁判可建立一種舉手投訴的“惡意指數評價模型”,對戰術性舉手實施反制(罰目、判負);也可以學習NBA的有限“挑戰權”,每一局比賽給予一定次數的舉手次數,超過這一數則不可再舉手。
北海新繹杯的舉手規則革新,或標志著圍棋競技不僅僅是棋盤上的戰斗,也存在著規則的謀略戰。當舉手動作既能成為履行規則的招數,也可作為心理博弈的招式時,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可能會在圍棋解說中聽到這樣的術語:“XXX本局舉手指數使用效率低于80%,掉入惡意指數紅區,警告一次,被罰四目,低于60%時將被判負”。
北海新繹杯的舉手規則看似解決了LG杯的裁判霸權問題,卻實打實又給棋手打開了一扇新的“博弈窗口”,意外構建了一個更具復雜性的“策略對抗”結構。棋手獲得主動觸發裁判介入的權利時,在缺乏更為強大的約束時,有可能陷入互相舉報的惡性循環。
舉手權的合“規”化也反映了現代競技體育的一個困境——當規則的制衡機制滯后于策略進化的速度時,任何技術性的規則修補都可能催生更精密的“博弈武器”。如何使得圍棋的規則像足球、籃球一樣不斷更新且合理,讓規則服務于賽事而不是讓賽事變成一場規則的游戲,這是棋協應該深刻考慮的問題。
問題來了,大家覺得此前“舉手”的主角這次在北海能走多遠?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