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4月9日頭版報道
庭審“望聞” 庭后“問切”
福建:在互評互鑒中提升公訴能力水平
“雖然行賄人中標了,但胡某沒有為行賄人提供實質幫助,能否認定受賄?”“行賄人送錢時,胡某明知行賄人有具體的請托事項,仍予以收受,可以認定構成受賄。”“胡某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有一筆款沒有實際取得,認定其受賄的事實和依據值得一說?!薄皩嵺`中,行賄受賄的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手段十分隱秘,關鍵要厘清事實,闡明法律關系,把握實質要件。”4月3日,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檢察院檢察長余深畫出庭公訴胡某受賄案。
庭審結束后,福建省檢察院、福州市檢察院資深檢察官及平潭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干警結合觀摩庭審情況進行評議。同時,立足司法實務和類案辦理中遇到的問題,圍繞“新型受賄認定標準”“如何提升公訴人法庭應變能力”“深化構建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等議題展開深度研討,提出針對性意見建議。
“觀摩評議就是實戰練兵,直擊短板與不足,正視差距與弱項,把問題講深講透,所提對策舉措實用管用,讓聽庭評議成為檢驗辦案質效的‘透視鏡’和‘校準儀’,在互評互鑒中提升公訴能力水平?!庇嗌町嫳硎?。
據介紹,“評庭、評案、評選”是福建省檢察機關刑事檢察部門做實“三個管理”、加強公訴人出庭能力建設的一個抓手,評議聚焦起訴基礎、庭前準備、出庭指控、庭審效果、審判監督等關鍵環節,全時段、全過程對標高質效進行面對面“挑刺”。2024年,福建省檢察機關共開展各類刑事案件聽庭評議771場,以“一地搭臺+多地交流+上級指導”的方式進行,省檢察院將綜合評議情況向市級檢察院反饋,提出加強和改進公訴能力的“路徑方法”,達到“評議一庭、輻射多地、整體提升”的效果。
“隨著職務犯罪檢察條線業務量的增加,更要強化重大疑難復雜、不認罪案件的出庭指控工作,不斷提高當庭指控有力、辯論發力和應變加力三大能力。同時,要求檢察長、副檢察長、部門負責人出‘疑難庭’,全面提升出庭指控效果,發揮示范引領效應。”福建省檢察院職務犯罪檢察部負責人介紹,今年第一季度,該省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檢察條線已開展評庭評議活動29場次。
來源:檢察日報
記者:張仁平 通訊員:鄭燕玉 王瀟君
發布:福建檢察新媒體
責編:賀華鋒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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