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銅陵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徐強涉嫌受賄罪一案,于4月9日上午在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六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強利用擔任銅陵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銅陵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343萬元,其中未遂72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徐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徐強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安徽紀檢監察消息
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銅陵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徐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收受禮金;靠企吃企,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徐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六安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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