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于:中國金融|作者:朱勇 袁田|責任編輯:張黎黎
作者|朱勇 袁田「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中國信托業協會特約研究員」
文章|《中國金融》2025年第6期
2024年,財政部等九部門印發《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以下簡稱《準則》),為穩步推進我國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規范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提供了遵循和指引。主動自覺貫徹落實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既是金融機構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質效、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的必要保障,也是金融機構推動自身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202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信托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明確要求信托業做好綠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加強信托業務全過程監管,強化盡職履責和信息披露。
發展綠色信托已經成為信托業廣泛共識,信托公司積極發揮自身功能和優勢,通過綠色產業投融資服務、碳金融、綠色資產證券化等多種形式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截至2023年末,全行業綠色信托存續規模已達3597.5億元。結合ESG(環境、社會和治理)發展全球趨勢和中國特色制度安排,信托公司應以提升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能力為契機,全面強化綠色信托信息披露能力建設,從統一信息披露指引、重視價值鏈管理、提升數據治理能力、共建碳金融生態四個方面推動綠色信托向“陽光化”受托履責發展,為做好做精做細綠色金融大文章貢獻可持續的信托新動能。
統一綠色信托信息披露指引,進一步規范綠色信托發展
可持續信息披露有助于企業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推動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構建和諧社會關系。《準則》借鑒國際準則有益經驗,符合中國國情且能彰顯中國特色,具有權威性和統領性。財政部會計司相關負責人就《準則》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7年,企業可持續披露基本準則、氣候相關披露準則及應用指南相繼出臺,到2030年,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基本建成。鑒于準則體系建設周期較長,可由相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先行制定針對特定行業或領域的披露指引、監管制度等,未來再逐步調整完善。
明確的政策導向與分步推進的實施策略為各行業市場主體開展可持續信息披露提供了路線圖和方法論。信托業在推動綠色信托發展方面已經積累了“指引先行、行業引領”的良好經驗。2019年,中國信托業協會發布《綠色信托指引》,指出信托公司應當公開綠色信托戰略及實施措施,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綠色信托自評估工作,相關情況通過公司年報、專項報告或社會責任報告等方式進行披露。根據《中國信托業社會責任報告(2023—2024)》的統計,近30家信托公司陸續制定了綠色信托業務指引,連續3年以上發布ESG報告的信托公司有4家,其中有1家上市信托公司連續7年發布ESG報告。持續的綠色信托信息披露不僅成為信托公司展示綠色信托業務發展成果的重要手段,還是加深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對信托公司理解的重要方式,更是增強信托公司可持續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結合《準則》的規定和要求,中國信托業協會應進一步發揮行業引領作用,推動信托公司加強可持續信息披露的專業性和系統性建設,提升信托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質量,促進綠色信托轉型發展。
重視綠色價值鏈管理,提升綠色產業服務質效
根據《準則》的要求,企業開展可持續信息披露應當考慮價值鏈(即企業的價值創造活動各環節構成的完整關系鏈條)情況。信托公司提供綠色信托產品和服務涉及從資金到資產的全過程閉環管理,需要建立產融結合的綠色產業鏈供應鏈思維,將綠色金融與受托服務融入綠色資產從孵化到價值實現的全過程。
根據已披露的51家信托公司2024年的經營數據,能源類中央企業信托公司業績表現較好,如華鑫信托、英大信托、華能信托的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均位居行業前十。上述信托公司均將發展綠色金融作為服務集團主責主業的重要戰略方向,通過綠色信托服務綠色產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在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提升可持續信息披露能力的過程中,具有產業股東背景的信托公司可以將綠色信托業務融入服務集團主責主業的整體價值鏈條中,通過綠色供應鏈金融等綜合受托服務,助力綠色產業鏈穩鏈固鏈強鏈,提升信托服務價值創造的增加值。
建立數據治理平臺,做好綠色信托信息披露技術保障
《準則》采取了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披露要求,包含四個核心要素,即治理、戰略、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和目標。在指標和目標方面,為了讓可持續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業在可持續風險和機遇方面的績效,《準則》對企業應當披露的具體信息作出了規定,包括適用的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要求披露的指標、企業用于計量和監控其可持續風險和機遇的指標等。這種“量化可驗證、績效可視化”的披露方法對企業自身的信息處理和數據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信托公司作為非銀金融機構在遵守金融機構數據治理相關要求的基礎上,還應在可持續信息披露方面持續加強專業化的指標設置以及數據采集、評估、驗證等方面的能力建設。可持續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其他利益相關方,信托公司有義務向可持續信息使用者披露相關信息。這要求信托公司在信息披露的對象、范圍、內容方面同時遵循重要性和相關性原則,滿足不同層次的披露要求,完善信息系統建設,提升數據治理能力,切實履行受托責任。實踐中,已有信托公司自主開發建設個人碳賬戶系統,公司可因地制宜制定碳減排措施并開展相關活動,實現數字化的動態信息披露,收集并整理分析低碳減排數據,豐富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指標和樣本,提升數據分析和治理能力。
加強碳核算能力建設,推動碳金融發展
近年來,氣候風險的影響日益顯著,氣候風險會通過多種渠道向金融體系傳導,以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多種風險疊加的方式影響金融穩定。在我國推動落實“雙碳”目標的過程中,金融機構應當提升對氣候風險的認知水平,加強碳核算能力建設,做好可持續信息披露,參與碳市場建設,推動碳金融發展,增強應對氣候風險能力。
根據《中國信托業社會責任報告(2023—2024)》的披露,已有信托公司(如天津信托)主動披露企業經營的能耗數據和碳排放數據,還有信托公司(如英大信托)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環境效益核查測算、自主購買碳匯開展碳排放抵銷活動(范圍一和范圍二),并取得相應的碳中和證書,形成了良好的行業示范。
信托公司在提升自身碳減排質效的基礎上,可以引導或要求合作伙伴和交易對手提供經第三方機構核查的碳排放數據,共同踐行信息披露要求、落實碳減排目標,并由此發掘碳資產開發與交易的業務機會。例如,信托公司可以為控排企業提供碳配額融資便利、碳資產置換、綠色供應鏈金融等服務,為非控排企業開展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提供交易咨詢、碳賬戶管理等服務,助力形成穩定可持續的碳資產數據管理平臺,完善信息披露機制,以形式多樣的碳金融服務為節能降碳提供支持。
思考與建議
綜上,信托業應當以《準則》發布為契機,通過加強可持續信息披露,強化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能力建設,促進綠色信托可持續發展,為信托業深化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可持續動能。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堅持戰略引領與業務發展同向發力,做好綠色轉型相關制度建設。《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提出,積極發展綠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推動綠色信托發展,需要信托公司加強頂層設計和戰略引領,將發展綠色金融納入公司的戰略規劃,積極踐行ESG理念,將綠色轉型從業務領域拓展至經營和治理領域,建立完善可持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二是加強能力建設,堅持規范指引與數據治理同向發力,夯實綠色信托發展基礎。建議中國信托業協會加快推進《綠色信托指引》修訂及ESG信息披露指南制定工作,建立綠色信托可持續信息披露的統一技術規范,為綠色信托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效指導。與此同時,建議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信登)統籌建立綠色信托的數據分析與信息披露平臺,引導鼓勵信托公司在中信登平臺主動開展綠色信托信息披露,深化信托投資者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對綠色信托的理解,促進綠色信托各參與方及利益相關方的互動交流,實現信托公司信息披露逐步從自愿披露轉向強制披露。
三是加強產品創新,堅持綠色信托與碳信托同向發力,服務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建立完善可持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信息披露能力建設,不僅可以為信托公司開展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提供支持,還有助于信托公司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是信托公司服務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目標之一。新質生產力本質就是綠色生產力,信托公司開展綠色信托業務要以服務綠色生產力為目標,做好綠色價值鏈管理和產品、服務模式創新,以專業能力服務綠色生產力全生命周期發展,為新質生產力的培育和發展提供耐心資本。結合“雙碳”目標,除了綠色信托業務,信托公司還應積極參與碳市場建設,加快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對碳信托業務加強研究與實踐,不斷提升碳資產管理能力和碳數據治理能力。
THE END
轉載聲明:本微信公眾號刊登的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及本微信公眾號觀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