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司機毆打三輪車司機,被拘15日后仍需賠償。近日,湘橋法院審結一起因爭客引發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2023年10月26日凌晨1時左右,三輪車司機黃某與摩的司機熊某在潮州市湘橋區陳橋停車場路邊發生糾紛,二人因爭客問題爭執不下,熊某情緒激動,出手毆打黃某并將其手機砸壞。黃某隨即報警,并于當晚凌晨3時被送醫治療。
*圖源網絡
經法醫鑒定和醫院診斷,黃某鼻骨骨折、顱骨外傷且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已構成輕微傷。黃某因此住院治療15天,共花費醫療費13346.65元。在黃某受傷住院后,熊某不聞不問,也未主動向黃某賠償醫療費用。黃某遂將熊某訴至湘橋法院,要求熊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被砸壞的手機等各項經濟損失。
對于黃某的訴求,熊某辯稱其已受到15日的行政拘留處罰,無需再賠償黃某的損失。
湘橋法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因此,雖然熊某已經接受了行政拘留處罰,但其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熊某毆打黃某致輕微傷的情況屬實、證據充分,熊某應向黃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20734.33元。因黃某無法舉證證明其因本案糾紛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與其手機被損害的具體價值,故對黃某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被砸壞的手機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與他人發生矛盾時,毆打他人不僅無法解決問題,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正確的處理方式是保持冷靜,選擇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矛盾。文明是一座城市的靈魂,彰顯著一座城市的溫度與魅力,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氛圍,是我們每個人應盡的責任。
撰稿:陳浩純 林雅
來源:湘橋法院
編輯:張蝶 吳柏霖
審校:林修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