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9日消息,江西省萍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羅璇(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上饒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羅璇作出逮捕決定。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羅璇去年5月被任命為萍鄉市副市長,同年9月,她被通報已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
▲羅璇(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1975年1月出生的羅璇是湖北麻城人,1994年從景德鎮高等專科學校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后,進入景德鎮市珠山區里村街道辦事處任團委書記,此后便長期在景德鎮任職,到2008年2月時,已任共青團江西省景德鎮市委員會黨組書記、書記。
2013年2月時,羅璇開始擔任江西省樂平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同年3月轉為市長,2016年7月起,羅璇開始擔任江西省景德鎮市昌江區委書記,2020年9月起,任江西省商務廳黨組成員,同年10月同時任副廳長。
2021年9月起,羅璇開始擔任江西省萍鄉市委常委、市委統戰部部長、政協萍鄉市委員會黨組副書記等職。去年5月24日,萍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任命羅璇為萍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僅僅4個多月后,去年9月29日,江西省紀委監委發布通報,羅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2月,江西省紀委監委發布了羅璇被“雙開”的消息稱,經查,羅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交由下屬單位支付、報銷;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土地出讓、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張尋 責編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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