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再度被羈押禁見后,前兩天正式提出抗告,理由是他認為被指經手不法資金的前秘書許芷瑜不是共犯、是證人,因此她是否回臺接受訊對案件沒有影響。
不得不說,柯文哲總算是想明白了,這次并沒有拒絕抗告,而是選擇了聽從民眾黨中央及律師的勸告,并且選擇了一個還算不錯的理由!
我們應該清楚的記得,柯文哲去年9月份第一次被羈押的時候,并沒有提出抗告,那個時候的柯文哲估計是太過于理想化了,天真的以為自己很清白,民進黨政府找不出他什么毛病來。并且還喊出了要做臺灣的曼德拉,為臺灣的民主自由而抗爭!
可是,接下來的100多天,柯文哲應該是領教了民進黨的綠色恐怖,看清楚了民進黨并不是簡簡單單的想審查多年前的京華城案,而是民進黨賴清德政府想要通過追殺打壓民眾黨,達到拆散民眾黨與國民黨的藍白合作,從而使得民進黨在島內可以橫行霸道,暢行無阻!
而我們也知道,臺北法院這側裁定柯文哲再次羈押的理由大概有兩方面,一方面是柯文哲雖然辭去了臺灣民眾黨的主席,但其影響力短期內不會消失,臺北法院認為柯文哲交保的話會有串供之虞。
另一個理由是,柯文哲的貼身賬房許芷瑜離開臺灣遲遲沒有返回,許芷瑜疑似經手不法資金,在檢廉發動搜索前突然前往日本,至今未歸。因此臺北法院認為許芷瑜有重大嫌疑,可能是柯文哲的共犯!
至于第一個理由,民眾黨團代理主席黃國昌憤怒的譴責民進黨,柯文哲作為民眾黨的創始人,當然不可能會因為辭去民眾黨主席的職務就失去政治影響力,但僅僅是因為擔心柯文哲與他人溝通就作為繼續羈押的理由,未免太牽強了吧!按照無罪推定的原則,懷疑的問題,也被視為不存在,除非找到明確的證據。不過,民眾黨也知道,用這個做為抗告的理由,恐怕不容易成功,因為民進黨太無恥了,普通的道理在他們的眼里毫無價值!
所以,我們看到,這次柯文哲律師團隊抗告的理由是,他們認為案件所涉圖利罪、違背職務受賄罪等部分已調查完畢,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此外,他們認為許芷瑜不是案件共犯,只是證人,且僅涉政治獻金案,是否回臺接受偵訊對案件沒有影響。
根據島內法律的規定,柯文哲這次被裁定重新羈押禁見后,抗告期限將在下周一,也就是13日截止。其他幾個人已經提交了抗告,而臺北法院將把柯文哲等四人的抗告狀一并送至臺灣高等法院。
接下來,臺灣高院將重新審理臺北法院提交的材料,根據我的判斷,臺灣高院這次很可能會維持此前的裁定。
原因很簡單,如今柯文哲案件,已經不是一件普通的貪腐案件,賴清德既然已經向柯文哲舉起了砍刀,那么賴清德絕對不會善罷甘休,輕易放過柯文哲。
只不過,賴清德接下來可能面臨更為嚴重的島內在野力量,甚至普通老百姓的反彈,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已經很清楚的看到,賴清德的政治黑手伸的實在太長了,民進黨企圖操縱司法,以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可是島內老百姓會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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