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高懸 警鐘長鳴!為扎實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鞏固黨紀學習教育成果,筑牢廉潔自律底線,2025年4月9日,閩清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醫療領域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件,邀請縣紀檢監察干部、縣醫療系統工作人員等30余人旁聽庭審,深化以案說紀、以案說法、以案示警,切實利用“身邊事”教育警醒“身邊人”,讓人直觀感受到職務犯罪的嚴重后果,達到“庭審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庭審直擊
審判現場揚司法“正氣”
隨著清脆的法槌聲落下,法庭內氣氛莊嚴肅穆,旁聽人員正襟危坐,全神貫注。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鄭某通過其母親杜某(福建某醫院原放射科主任)職務上的行為,多次為福州某設備公司銷售人員劉某在中標福建某醫院的醫療設備項目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劉某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80萬元,數額巨大,被告人鄭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法庭圍繞案件事實、證據認定及法律適用展開調查,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并發表辯論意見,被告人鄭某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擇期宣判。本次庭審旁聽活動充分彰顯了司法機關打擊腐敗、維護法律權威、弘揚法治精神的堅定決心,有力營造了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現場普法
庭審“公堂”變廉政“課堂”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中,家屬往往既是‘受益人’也是‘助推者’。若知情不報、參與分贓,可能構成共同犯罪!”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結合案件向旁聽人員解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法律界定及量刑標準,剖析“權力尋租”“親情腐敗”的危害,讓大家深刻認識到,權力不是用來謀取利益的工具,不僅要管好自己,更要管好身邊人,任何試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同時,對被告人家屬進行了警示談話,告誡家屬要從這起案件中吸取教訓,時刻提醒自己和身邊的人,要遵紀守法,堅守道德底線,把“看在眼里的教訓”轉化為“刻在心底的警示”,不要因一時的貪念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聯動座談
研討“圓桌”成協作新“起點”
斬斷腐敗“隱形權力”,需凝聚司法合力。為進一步做好案件辦理的“后半篇文章”,閩清法院聯合縣紀委監委、縣檢察院召開專題座談會,以本案“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案件辦理為契機,共商醫療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移送、證據固定、量刑銜接”等關鍵問題,釋放“協同反腐、一嚴到底”強烈信號,構建“監委深挖線索—檢察院精準公訴—法院公正審判”全鏈條閉環,并有效達成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統一細化裁判規則等共識。
下一步
閩清法院將繼續把強化警示教育作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重要抓手,持續通過“庭審觀摩+法治宣傳”形式,針對重點領域、關鍵崗位開展精準化警示教育,推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機制建設,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提供司法保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供稿 |張婷婷
編輯 |陳 雅
核稿 |季臺贈
審核 |林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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