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壯(化名)駕駛小轎車與路邊正常行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導致摩托車駕駛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大壯在事故中存在嚴重過錯,負全部責任,隨后被刑事拘留。法院經審理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大壯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事后,死者家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經審理,法院判決大壯向死者家屬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9.1萬元。
簡要案情
丈夫被捕,轉賣共同房產
判決生效后,大壯一直未履行賠償義務。2025年1月,死者家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調查發現,大壯名下除4000余元存款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進一步查明,在大壯被捕后的第五天,其妻子小美(化名)已將夫妻共有房屋"轉讓"給小美的二哥。
在強制執行期間,原告因無力支付醫療費被醫院起訴,故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大壯、小美與小美二哥三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將房屋所有權恢復登記至被執行人大壯名下,以便執行該房產。
法官調查
證據確鑿,虛假買賣
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三被告之間簽訂了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并已完成過戶登記。被告方向法院提交了購房款的單筆轉賬憑證,表面形成了完整的交易證據鏈。
由于交易雙方存在特殊親屬關系,且交易過程過于“完美”,這一情況讓法官團隊心生疑惑,主辦法官當庭責令小美及其二哥說明購房資金的原始來源及最終去向,并提交相關證據。
經審查,被告方提交相關說明及相關證據后,漏洞百出,無法自圓其說。法官團隊決定依法行使法院調查取證權,先后四次前往銀行調取相關憑證,最終查明:被告通過偽造轉賬流水虛構交易,涉案房屋買賣關系實為逃避執行的虛假行為!
法院審理
合同無效,順利執行
法院判決:確認大壯、小美與小美的二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將房屋產權恢復登記在大壯、小美名下。房屋恢復登記后,原告可以通過執行大壯的房屋獲得相應的賠償款。
一審判決后,小美的二哥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債務人面對應履行的債務,不要試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任何弄虛作假的行為,終有其破綻之處,當謊言被戳破,非但逃避債務的目的無法實現,其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行為不但會受到司法處罰,還可能涉嫌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罪,受到刑事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來源:廣西高院、平南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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