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時,西南地區還有不少國民黨殘余勢力和土匪惡霸盤踞其中,后來被解放軍依次剿滅后,西南地區才正式解放。
也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廣東全面解放后的第二年,陶鑄接受黨和國家的委派,來到了廣東,展開了對這片土地的治理工作,這一干,就是15年之久,在這片土地上,深深地留下了他的烙印。
對于這十五年,陶鑄的女兒陶斯亮給出了她的評判,她認為自己的父親對于廣東的治理,功過七三開,七分功勞,三分過錯。
七分功勞自然是在黨和國家的領導下,安定了廣東治安秩序,讓當地百姓在黨的領導下,走進了社會主義新時代。至于三分過,其實也需要用辯證的角度來看。
她口中的第一分過錯,便是在土地改革的過程中,陶鑄沒有盡善盡美。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廣東和中原內陸最大的區別,便是這里沿海不說,還容易出國。許多廣東的百姓,在新中國成立前,那個戰火紛飛的年代,都選擇了出國避亂。
這樣一來,廣東地區有許多的華僑,而且他家的資產,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海外貿易獲得的,不是依靠剝削農民獲得的。和土改政策中,需要打倒的地主豪紳,情況并不一樣。于是就有人指責陶鑄,不分青紅皂白,沒有調查清楚,就沒收大量華僑財產土地,逼迫大量華僑逃離祖國,甚至被迫自殺。
但當時的情況,是抗美援朝戰爭已經爆發,國民黨反動派在臺灣蠢蠢欲動,磨刀霍霍。若是廣東地區遲遲不能完成土地改革,后續的工作也都無法展開。而且建國沒有兩年,從干部到軍隊中,能花費精力,去仔細辨別的知識分子,也不夠用。
時間緊,任務重。陶鑄似乎除了快刀斬亂麻,亂世用重典的辦法外,也沒有更好的選擇。所以這個所謂的“過”,倒地是功是過,還需要從不同角度去看。
另外,在改革開放后,國家經濟恢復,制度完善,人才完備后,也對廣東當年的政策,進行了平反,將沒收的華僑房屋,退給了華僑。
而他的第二個“過”,也是一個全國常見的現象。當時在廣東的治理上,干部的選擇來源,一是當地本地的人員,有的是起義人員,有的是多年潛伏的地下黨人員。另外一批便是隨著解放大軍南下的,中央選拔的干部,或因傷退伍,轉職地方的退伍軍官。
而在陶鑄這里,他大批量啟用南下干部,對當地干部卻多不信任。有人因此指責他犯了“反地方主義”的錯誤。
其實這個問題和他的第一過息息相關。那就是當地干部了解情況,希望能更加公平公正的處理土地改革。但他需要搶時間,推進廣東的地方建設,跟上全國發展的大步伐。所以他更加信任南下干部,這些人的政治主張和治理策略,和他的想法更加的一致。
最后一過,他也在國家穩定后,跟風弄什么“千斤縣”,頗為浮夸,但這事情可不是他一個人這樣。以這個為錯來指責他,有些牽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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