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龍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依法查處一起
跨省收購明知是濫伐林木案
案情回顧
△調查詢問
近期,龍泉市綜合行政法局接到福建省南平市浦城縣人民檢察院線索移送,稱八都鎮村民在八都鎮供際村收購了明知是濫伐的林木。
經調查,2023年4月至5月期間,當事人在明知銷售方的木材無合法手續情況下,仍多次收購濫伐的林木,用于加工菌棒使用。經林業部門技術鑒定意見書認定,當事人非法收購的林木立木蓄積量25.77立方米。
隨后,對當事人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承認購買了沒有相關審批手續的林木。通過普法教育,其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積極投身植樹義務活動,栽植新苗。
△栽植新苗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八條
以及《浙江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的有關規定
龍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
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
貳萬柒仟零伍拾捌元伍角(¥27058.50)
的處罰決定
當事人已自行繳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六十五條木材經營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原料和產品出入庫臺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加工、運輸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以處違法收購、加工、運輸林木價款三倍以下的罰款。
森林是國家寶貴的生態資源
受法律保護
在此呼吁廣大市民朋友:
1
不得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林木采伐應當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進行采伐。
2
不得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核實供應方是否具有林木采伐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來源:掌上龍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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