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率逐年走低的時代,婚姻早已不是純粹的情感需求,而變成了一種需要法律保障的長期價值評估和經濟契約。
30天的冷靜期+30天辦理期,增加了離婚的時間成本,更像是在提醒:婚姻不是兒戲,進入要謹慎,退出有代價。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在2025年2月1日正式生效,婚姻財產分配迎來大變化,已經有網友梳理了以下變化:
房產加名不出資,離婚了也不一定能分錢。
不再默認婚后財產混同,婚前財產明確歸屬。
家務勞動補償需要主動主張。
如果丈夫負債,妻子不再自動承擔。
可以通過婚前協議明確財產、債務、家務分工。
這些變化,倒逼未婚女性思考:如果婚姻不能提供保障,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建議未婚女性了解以下10條保命建議,讓你在婚姻中掌握主動權。準備結婚的女性朋友一定要仔細牢記!
房產保衛戰:“加名”不能盲目信,出資才是硬道理。
誤區:快結婚了,讓男朋友在房產上加上我的名字,才有安全感。
正解:只加名不出資,婚前財產還是出資方個人所有,婚后只加名未出資的,離婚后也無法分割房產。不如婚前買套小房子,婚后用單獨銀行卡還貸,即使離婚,這也屬于個人資產!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78條,婚前首付部分屬于個人財產,但婚后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可能被分割。
建議如下:
1.婚前全款購房:建議婚前完成交易并登記個人名下,保留購房合同、付款憑證、契稅發票等。
2.婚前貸款購房:可簽訂協議明確還貸資金來源(如由父母定期轉賬至還款賬戶并備注"贈與女兒個人")。
3.婚內購房,可登記為按份共有(如女方50%、男方50%),避免默認共同共有。
4.父母出資情形:父母全款購房且登記子女個人名下,視為個人財產;若為部分出資,需書面約定(如贈與協議明確,借款給子女個人或贈與子女個人)。
財產和債務風險防范:你的錢≠共同的錢,他的債務≠共同的債務。
5.婚前財產協議+公證,財產安全雙保險。
新規允許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前/婚后財產歸屬。建議對以下財產明確約定:婚前個人房產;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資產;繼承或受贈財產。
6.金融資產建議開設獨立銀行賬戶,避免與婚后收入混同。
婚前的存款、理財到期后,建議轉存至新賬戶,不追加婚后資金。
比較特殊的是人身保險,以個人財產投保并指定父母/子女為受益人,現金價值可能不被分割。
7.新規明確共同債務范圍,未用于家庭開支的債務(如對方投資失敗)無需共同承擔。
誤區:小李炒股失敗,以婚內共同債務為由,想把小張名下房產抵押還債,小張同意了。
正解:對債務保持警惕,避免隨意為配偶擔保或共同簽字借款。
發現配偶大額舉債時,及時書面聲明不承擔債務。小李投資失敗,不屬于家庭必要開支,不屬于共同債務!
全職主婦必看:對家庭財產、債務做到心里有數。
8.主動了解家庭財產狀況,避免離婚時“兩眼一抹黑”。
全職主婦應掌握家庭財產狀況(如房產、存款、投資等),保留財產憑證(銀行流水、房產證等),必要時借助法律手段維護權益。如遇復雜情況(如大額財產糾紛、家庭暴力),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婦聯尋求幫助。
對重大財產(如購房、賣房)要求共同簽字,避免一方擅自處置。
9.明確家務勞動補償,避免離婚后人財兩空。
新法沒有明確家務勞動補償的具體數額,但家庭主婦長期不在職場,一旦離婚可能人財兩空。《民法典》第1088條:離婚時,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一方,有權請求經濟補償。
實操建議:
婚內可書面簽訂《家務補償協議》,離婚時主動主張補償,需提供證據(如子女照料記錄、家務分擔證明等)。
補償金額可協商或由法院根據當地經濟水平、婚姻時長等判定。
10.出軌≠凈身出戶,但可以證明對方是重大過錯方的,離婚時可要求對方少分財產。
建議收集出軌證據,證據類型: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照片、視頻、證人證言等(注意合法性,避免偷拍等非法手段)。
作用:證明對方存在重大過錯(如重婚、同居),可在離婚時主張多分財產或損害賠償。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看似冷血,實際上是讓婚姻回歸契約本質,而非浪漫化的終身保障。
這也在倒逼女性覺醒:
婚姻不是人生的救贖,自己才是;
經濟獨立和法律意識是現代社會必備的生存技能;
高質量的婚姻,是兩個完整個體的理性選擇,而不是犧牲和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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