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被上海經偵叫去調查后,已超過48小時沒有回來,關到看守所了,這情況幾天能出來?”這個問題涉及復雜的法律程序和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我是上海刑事辯護律師柳向律師,結合我多年的辦案經驗,和大家說說這個話題。關注公眾號:上海刑事律師柳向
首先,被經偵叫去調查,通常意味著你或你身邊的人可能涉嫌經濟犯罪,比如合同詐騙、非法集資、洗錢等。經偵部門不會隨便叫人,通常是有了一定的證據或線索才會采取行動。被叫去調查,可能是配合詢問,也可能是被列為嫌疑人,時間一般不超過12小時,重大復雜案件可延長至24小時。
上海長寧區看守所
如果調查結束后,轉為刑事拘留被送到了看守所,那情況就比較嚴重了,這時家屬要做好持久戰準備。這意味著經偵部門認為當事人有犯罪嫌疑,并且可能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這37天分為兩個階段:前30天是公安機關的偵查期,后7天是檢察院的審查逮捕期。
在這37天內,你有幾種可能的結果:
??證據不足,釋放:如果經偵部門發現證據不足以證明你犯罪,或者檢察院認為不符合逮捕條件,你可能會被釋放。這種情況雖然不多,但也不是沒有。
??取保候審:如果你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比如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小,或者有固定住所、能夠提供擔保人等,你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意味著你可以暫時回家,但需要隨傳隨到,配合后續的調查。
??逮捕:如果檢察院批準逮捕,你將被正式羈押,案件進入偵查階段。這意味著你可能面臨更長時間的羈押,直到案件進入審判階段。
作為律師,我經常提醒當事人和家屬,被拘留后的37天是“黃金救援期”。這段時間內,律師的介入至關重要。我們可以通過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與辦案機關溝通等方式,盡可能為當事人爭取最好的結果。
當然,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同,結果也會有所不同。但無論如何,保持冷靜、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都是至關重要的。記住,每個案件都有突破口,關鍵在于找到那把正確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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