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收獲了來自生態環境部的認可
4月4日
@生態環境部 發文稱
喜歡攝影的當紅演員李現
果然不負“花鳥使”之名
以一己之力帶火了
#玉淵潭打鳥#在內的N個話題
成為這個春季破圈的現象級討論
全國各地文旅部門聞風而動
在官方社交媒體平臺上
“喊話”李現
邀請他來自己的城市“打鳥”
北京文旅↓↓
武漢文旅↓↓
鹽城文旅↓↓
大理文旅↓↓
還有網民表示
“什么時候來我們這打鳥?”
據悉
在古裝劇《國色芳華》里
李現飾演的“花鳥使”蔣長揚
身負為皇家搜羅奇花異鳥之責
而在現實生活中
李現鐘情于鳥類攝影
在個人社交平臺
分享自己的“打鳥作業”
3月以來
有多位網民在北京玉淵潭公園
偶遇李現背著專業攝影設備
穿梭于大爺攝影團之間
雖然他包裹嚴實
但還是被網民們認了出來
視頻截圖(@李現ing)
觀鳥拍鳥有這些講究
拍鳥為何叫“打鳥”?拍鳥和觀鳥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 觀鳥圈來了明星,但不建議說“打鳥”
“打鳥”是攝影圈的行話或戲稱,主要指使用長焦鏡頭遠距離拍攝鳥類,對應的英文單詞是shoot。對鳥類來說,“打”或“shoot”本身有傷害的意思,所以用“觀鳥”和“拍鳥”可能更好。
◆ 拍鳥時動作應保持輕緩,避免喧嘩
尊重鳥類福祉,保持“安全距離”,自覺降低觀察、拍攝所帶來的人為干擾。野外觀鳥不穿顏色鮮亮衣帽,遠離鳥巢、營巢鳥群、雛鳥、求偶場所和重要攝食地。
觀鳥、拍鳥時動作保持輕緩,避免喧嘩,不追逐鳥類,不近距離使用無人機或頻繁使用射燈驚擾鳥類。對罕見敏感鳥種,不在公開場合透露其地理位置信息和繁殖信息。抵制棚拍、誘拍,節制聲誘鳥類。
警方提醒
掏鳥蛋?不行!
抓小鳥?更不行!
買賣、食用?絕對不行!
相關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
第三十三條禁止網絡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除了上述行為外
這些“愛鳥”行為
也違法!
朋友圈曬“寵物”鳥
如果你的“寵物”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比如畫眉、鸚鵡等,沒有合法來源證明,那就涉嫌違法了。
樹林里架網捕鳥
即使是常見的麻雀,也屬于“三有”保護動物,私自捕捉是屬于違法行為。
投喂野生鳥類
看似愛心滿滿,實則可能干擾鳥類正常覓食,甚至傳播疾病。
此外
在遇到受傷或落單的野生動物時
不要擅自救助、圈養或盲目放生
正確的做法是
及時向警方或林業等部門尋求幫助
快約上你的搭子
一起去觀鳥吧~
來源:公安部新聞傳媒、光明網、新京報、江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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