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為響應閩清縣委、縣政府水質提升百日攻堅專項行動,維護閩清縣生態環境安全,切實提升流域水質,本期閩清縣檢察院繼續從檢察職能出發以非法捕撈為主題,以案釋法,為水質提升注入法治動能。
"漁"樂有度,守法為先。總有人為貪一時口鮮或蠅頭小利,鋌而走險在禁漁期、保護區使用電擊、絕戶網等非法手段捕撈。殊不知,這種涸澤而漁的行徑,終將面臨"漁"網恢恢的司法制裁。
一
非法捕撈水產品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情簡介
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8月8日,被告人張某星等人分別準備好船、漁具、增氧機等捕撈設備,通過使用禁捕工具“地籠”進行非法捕撈45次,捕撈漁獲物價值共計416180元。此外,被告人張某星等人提前與收購人涂某平(另案處理)、章某輝(另案處理)、李某川、徐某忠、張某國、段某斌、戴某宇等人確定漁獲物每次上岸的時間、地點,在上岸地點即捕即售。
江西省余干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星等十三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被告人張某星等十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同時判令各被告人在各自責任范圍內連帶賠償水生生物資源損害及生態修復費2823136.3元,并在省級以上媒體發表賠禮道歉聲明。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條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立案標準: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在內陸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千元以上的;(三)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四)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造成嚴重影響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下列損失和費用:(一)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二)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三)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等費用;(四)清除污染、修復生態環境費用;(五)防止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二
使用禁用方法
非法捕撈行政處罰案
案情簡介
2023年9月1日11時,建甌市農業農村局接建甌市南雅鎮通報查獲一起電魚案,南雅鎮某村一帶河段上有4艘船只電魚,經鎮河長、派出所人員沿河一路追蹤,無人機拍攝后進行人臉比對,確定其中一艘電魚船上的人員是建甌市某街道居民江某某,經過傳喚做筆錄,江某某對電魚事實供認不諱。建甌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對江某某作出如下處罰決定:1.罰款人民幣九千元整。2.沒收電瓶1臺、逆變器1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三十條第一款 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第三十八條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
在禁漁期內捕撈行政處罰案
案情簡介
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閩江某大橋附近水域巡查時,看見一艘船在該水域從事耙蜆子作業。執法人員亮明身份登船檢查,發現該船未標寫船名號,船主未能提供相關證書,船上有蜆子耙刺1支、吊桿1根、絞纜機1臺及半筐蜆子。經立案調查,確認其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且在閩江禁漁期內擅自從事捕撈作業。根據相關規定,按照“一事不再罰”原則,對船主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漁獲物已現場放生不予沒收,罰款900元”的處罰決定。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
第二十六條 凡從事捕撈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捕撈許可證,按照捕撈許可證規定的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和捕撈限額作業。未取得捕撈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捕撈作業。
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以罰款:(五)內陸水域漁業船舶,處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以罰款:(五)內陸水域漁業船舶處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
1.哪些行為涉嫌非法捕撈?
- 在禁漁期、禁漁區捕撈;
- 使用電擊、爆炸、毒藥、地籠網等禁用工具;
- 未取得捕撈許可證或超出許可范圍的捕撈;
- 使用“三無”船舶擅自下水捕撈
- 捕撈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
2025年2月26日閩清縣農業農村局發布《閩江水域禁漁通告》,禁漁時間: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禁漁區域:水口庫區閩清境內的閩江干流江段。
2.法律后果一覽
-行政處罰:罰款、沒收工具、吊銷捕撈許可證;
-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生態賠償:承擔修復費用或增殖放流義務。
3.檢察機關職責
- 刑事檢察:非法捕撈可能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 公益訴訟:運用行政公益訴訟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怠于履職的行政機關依法提起訴訟;針對非法捕撈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當無適格社會組織或社會組織未起訴時,檢察機關可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 支持起訴:對涉及非法捕撈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起訴。
- 行政檢察:檢察機關可通過行政檢察監督依法履職,重點監督相關職能部門是否依法查處非法捕撈問題。
4.舉報途徑
發現非法捕撈行為,可以到檢察機關進行舉報也可以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或使用安卓手機下載注冊“益心為公”檢察云平臺反映情況。
(“益心為公”檢察云平臺下載網址:https://yxwg.12309.gov.cn/litigationCloudPlatform/files/staticpage/index.html)
水域生態保護關乎子孫后代福祉。閩清縣檢察院將持續強化“刑事打擊+公益訴訟+行刑銜接”多維監督,對非法捕撈“零容忍”。請廣大群眾自覺守法,攜手守護碧水魚翔的美好圖景!
供稿 | 施倩倩 吳美華
編輯 | 林文婷
閩清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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