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何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無罪案為例
觀點:從“身份歸罪”到“行為歸責”:摒棄“掛名即共犯”的粗放思維;從“主觀推定”到“客觀驗證”:嚴格證明幫助者對違法性的明知程度;從“刑罰萬能”到“分層治理”:構建“刑事—行政—民事”立體化責任體系。
一、基本案情與裁判要旨 (一)基本案情(據文件三摘編)
2013年7月,四川省巴中市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某公司)未經批準,以高息(月息1.6%-2%)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1.06億元,造成6276.48萬元未清償。何某某于2014年1月至9月受聘指導公司會計做賬,領取報酬1.49萬元;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受指派保管涉案銀行卡6張,協助資金收支。一審認定其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緩刑;二審改判無罪。
(二)裁判要旨
- 證據存疑排除規則:股東證言稱何某某系“財務總監”,但薪酬水平(月薪1500元)、工作內容(技術指導)與職務性質矛盾,無法形成唯一結論;
- 行為實質性評價:保管銀行卡、指導做賬屬中性業務行為,未直接參與宣傳、攬資等核心環節;
- 刑法謙抑性適用:低報酬、弱關聯的幫助行為,社會危害性未達刑事可罰程度,符合《刑法》第13條但書規定。
- 客觀歸責理論的運用
- 風險創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實行行為需具備“面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承諾保本付息”的雙重特征。何某某的記賬指導、銀行卡保管僅涉及資金流轉的末端環節,未對集資行為的“不特定性”“利誘性”產生實質促進作用,不符合構成要件的定型性要求。
- 風險實現:涉案銀行卡資金主要用于既有集資款的周轉調配,與新增集資規模無因果關系,未擴大法益侵害結果。
- 中立幫助行為理論
- 記賬指導、銀行卡保管系日常財務工作中的“中立業務”,本身不具有違法性。只有當幫助者明知正犯行為違法且提供專門化、定制化幫助時,才可能構成犯罪。何某某未參與公司決策會議,僅按指令完成標準化操作,缺乏行為“定向性”。
- “量”的維度:參與程度與收益對比
- 何某某參與時長總計13個月,累計報酬1.49萬元,日均收益不足40元,顯著低于當地勞務報酬標準;
- 其行為與6276萬元損失之間無直接因果關聯,危害性僅停留在抽象秩序違反層面。
- “質”的維度: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界分
-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34條,對協助資金轉移的行為可處以行政處罰。刑事司法應堅守“最后手段性”原則,避免將行政違法行為升格為刑事犯罪。
- 何某某作為基層受雇人員,在經濟依附關系下面臨“配合履職”與“拒絕違法”的現實沖突。刑法不應苛求普通從業者對其參與的每一環節進行合法性審查,否則將違背“法律不強人所難”的基本法理。
- 客觀要件排除:未實施“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核心行為;
- 主觀要件否定:無證據證明其對整體非法性存在明確認知。
- 社會危害性闕如:行為未擴大集資規模或加速風險外溢;
- 比例原則適用:刑事制裁與行為危害程度明顯失衡。
- 犯罪圈收縮需求:避免將“打工人”簡單等同于“共犯”;
- 修復性司法導向:通過追繳違法所得、民事索賠等途徑已可實現充分救濟。
何某某案提煉出“三階四步”審查標準,對同類案件具有指導意義:
審查階段
審查要點
何某某案對照
1. 行為是否中性化
是否屬于日常職業行為
記賬指導、銀行卡保管系財務常規操作
2. 幫助是否專門化
是否針對犯罪行為定制化設計
未提供定制化服務
3. 因果關聯強度
行為與法益侵害結果是否具有緊密聯系
未影響集資規模與資金流向
4. 可罰必要性
行政處罰能否實現充分規制
可依據《處非條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五、啟示:金融犯罪治理的理性轉向
何某某案的無罪判決揭示刑事司法應實現三重轉向:
- 從“身份歸罪”到“行為歸責”:摒棄“掛名即共犯”的粗放思維;
- 從“主觀推定”到“客觀驗證”:嚴格證明幫助者對違法性的明知程度;
- 從“刑罰萬能”到“分層治理”:構建“刑事—行政—民事”立體化責任體系。
- 結語本案的深層價值在于:通過教義學方法劃定中性幫助行為的出罪邊界,為金融犯罪中的“中立幫助者”提供理性免責路徑。司法者當以“如我在訴”的審慎,在秩序維護與人權保障間尋求衡平,方顯現代刑事法治的文明底色。
個人觀點 AI輔助
金川律師|君合
金川,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職業資格:具有中國律師執業資格,現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
業務領域: 民商事訴訟 國內仲裁 破產重組 保險糾紛 職務犯罪
工作經歷:曾在北京某法院工作十四年,曾在民、商事審判庭、勞動爭議庭歷任審判員、審判長、副庭長,分管重大疑難及新型案件的審理及全庭案件的審核。長期從事民商事法律實務及研究工作。撰寫的多篇判決書及論文在國家級法律刊物發表,常年在北京大學、政法大學、外交學院、司法局、律師協會進行專題講座。因業績突出,先后榮獲兩次個人三等功、兩次集體三等功、一次市級優秀法官及多次院級嘉獎,有一定的社會影響。
金川律師 2013年加入君合后,主要從事訴訟仲裁、破產重整業務與保險糾紛。擅長合同糾紛、公司爭議、產品責任、建設工程、勞動糾紛、婚姻家庭等領域的爭議解決。金川律師同時為跨國公司和大型企業提供日常法律服務,在企業合規審查、重大項目法律風險評估、職務犯罪等方面有豐富經驗。
教育背景:于2001年獲外交學院國際法法學學士;2007年獲對外經貿大學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學位。
游濤
作者簡介
游濤,世理法源--訴訟解決方案專家——高端法律咨詢平臺創始合伙人
業務領域:網絡犯罪、金融犯罪、職務犯罪、知識產權犯罪、電信詐騙等刑事法律服務,以及數據、直播、娛樂社交等領域合規建設。
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公安大學網絡空間安全與法治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北大法學院《金融犯罪與刑事合規》校外授課教師。
公安大學本科、碩士,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長,從事審判工作十九年,曾借調最高法院工作。除指導大量案件外,還親自辦理1500余件各類刑事案件,“數據”“爬蟲”“外掛”“快播”等部分案件被確定為最高檢指導性案例、全國十大刑事案件或北京法院參閱案例。
曾任某網絡科技(直播、娛樂社交)上市公司集團安全總監,還為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多家企業完成全面合規體系建設以及數據安全、商業秘密、網絡游戲、直播、1v1、語音房等專項合規。
多次受國家法官學院、檢察官學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邀請,為全國各地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授課;多次受北大、清華等高校邀請講座;連續十屆擔任北京市高校模擬法庭競賽評委。在《政治與法律》等法學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余篇,在《人民法院案例選》《刑事審判參考》等發表案例分析二十余篇,專著《普通詐騙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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