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湖南長沙9歲女孩被老師砸傷頭骨案將進行二審宣判。記者從女孩父親劉先生處了解到,事件過去一年半后,女孩依然無法上學,且需要靠藥物入睡。
4月9日上午,記者從受害女孩晨晨(化名)父親處了解到,近日他收到長沙岳麓區(qū)人民法院的電話,通知他10日上午到當地社區(qū)參與宋某明故意傷害罪的二審宣判。
晨晨代理律師歐陽一鵬表示,該案件一審后,檢察院拒絕了晨晨家人提出的抗訴申請,晨晨家人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了上訴。同時,宋某明也提出了上訴。二審并未開庭審理,而是由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書面審理后進行了判決,10日上午即是對判決結果進行送達。
晨晨父親告訴記者,距離事發(fā)已經有一年半的時間,晨晨目前睡眠障礙依然嚴重,每天需要靠藥物入睡。雖然去年去過學校一段時間,但根據醫(yī)生的建議,目前還是在家里休養(yǎng)治療。
晨晨受傷前后(圖源:受訪者供圖)
對于此案中的“書面審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以及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除上述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二審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采用書面審理方式。如果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上訴人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只是對法律適用、量刑等方面有上訴請求的案件,二審法院可以進行書面審理。
2023年9月6日,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博才梅溪湖小學,學生晨晨在教室被老師宋某明扔出的三角尺砸傷頭部。2024年8月16日,宋某明故意傷害罪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在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年11月27日,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宋雨明故意傷害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
(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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