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25年四川省醫療器械質量抽檢檢驗方案的通知
川藥監辦〔2025〕30號
各市(州)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各檢查分局,省藥檢院,資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根據《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25年醫療器械質量抽檢工作的通知》(川藥監辦〔2025〕9號)安排,省藥監局制定2025年四川省醫療器械質量抽檢檢驗方案,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抓好貫徹落實。
一、檢驗工作要求
四川省藥品檢驗研究院(四川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和資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以下簡稱承檢機構)按照2025年四川省醫療器械質量抽檢檢驗方案(附件1)開展檢驗工作,按照工作時限要求寄出檢驗報告書(或發送電子報告),并做好相關檢驗數據的匯總及檢驗結果的分析工作。
二、復檢工作要求
(一)復檢申請及批準
被抽樣單位或者標示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或者進口產品代理人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復檢申請(附件2),由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復檢機構并提供《四川省醫療器械抽檢復檢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附件3)。逾期提出的復檢申請不予受理,逾期不復檢的視為放棄復檢。
(二)復檢調樣
承檢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檢機構調樣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供樣品,提交《2025年四川省醫療器械質量抽檢檢驗方案》及原檢驗過程、結果判定依據等材料,應當按照產品儲存運輸條件審慎穩妥轉移樣品。
(三)復檢報告送達
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相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據首次檢驗報告送達要求,自收到復檢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送達(復檢申請人收到復檢報告的時間以實際第一次收到計算)。
(四)復檢費用承擔
當事企業或單位應當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復檢機構預先支付復檢費用。逾期未交的,復檢機構有權取消復檢并通知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因未支付復檢費用而取消復檢的,對該批初檢報告不得再次申請復檢。復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復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初檢機構承擔。
三、其他要求
當事企業或單位對檢驗方法、判定依據等存在異議,且無法通過復檢進行驗證的,應當自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異議申訴書面申請,填寫《四川省醫療器械抽檢異議申訴申請書》(附件4)并加蓋公章,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異議或者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當事企業或單位認可該檢驗結果。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器械監管處組織相關處室(單位)在收到該異議申訴書面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
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和被抽樣單位收到產品不符合規定報告后,應當立即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相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調查處置,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附件:
1.2025年四川省醫療器械質量抽檢檢驗方案
2.四川省醫療器械抽檢復檢申請表
3.四川省醫療器械抽檢復檢通知書
4.四川省醫療器械抽檢異議申訴申請書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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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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