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開展鼓勵市民群眾通過微信小程序參與城市管理活動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切實抓好城市精細化管理,積極鼓勵市民群眾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營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的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經我局研究,決定開展鼓勵市民群眾通過微信小程序參與城市管理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與方式及上報要求
(一)參與方式
1.市民可通過微信搜索“邯鄲市數字化城管市民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進行關注。
2.關注后,點擊微信公眾號右下角“我來參與-問題上報”,進入“數字城管市民服務”小程序。
3.在“數字城管市民服務”小程序首頁點擊右下角“個人中心”,通過微信綁定的手機號進行實名認證。
4.認證后,進入“數字城管市民服務”微信小程序選擇“問題上報”模塊,進行問題上報。
5.市民對已完成上報的案件,可在“數字城管市民服務”微信小程序“我的上報”菜單中,查看案件處置流程及結果。
(二)上報要求
1.市民在上報案件前,應詳細閱讀“數字城管市民服務”微信小程序“問題上報”中的“上報指南”。
2.市民上報問題時,要填寫問題描述,并上傳遠景、近景兩張照片(上報問題的照片要能充分反映該問題的具體情況),定位問題所在位置。
3.市民反映問題必須真實準確,注明問題的準確詳細地址或位于明顯標志物的方位。例如:中華大街與人民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東或邯鄲市美術館門前存在哪種類型的問題。
二、上報內容
市民通過“數字城管市民服務”微信小程序反映的問題應為城市管理領域的問題,共包括7大類23小類問題:
(一)公用設施類
1.井蓋(包括上水井蓋、污水井蓋、雨水井蓋、路燈井蓋、熱力井蓋、燃氣井蓋)破損、缺失;
2.路燈不亮;
3.道路破損、坑洼影響車輛及行人安全;
(二)園林綠化類
4.行道樹及綠植缺株、枯死或倒伏;
5.綠地護欄及其他綠化設施破損或缺失;
(三)市容環境設施類
6.垃圾箱破損;
7.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破損、字體不全、亮化顯示不全;
8.公共停車場公示牌等設施破損;
(四)市容環境類
9.生活垃圾堆積(在道路保潔規定時間內堆放生活垃圾);
10.建筑垃圾堆積;
11.綠地內堆存垃圾、雜物;
12.未經允許在公共場地堆放物料;
13.向雨水收水口傾倒餐廚廢棄物;
(五)宣傳廣告類
14.隨意張貼小廣告,亂涂亂畫影響市容環境;
(六)街面秩序類
15.無照經營游商(在規定時間和規定地點之外占道經營的流動攤販);
16.店外經營(店外擺放物品占道經營);
17.非機動車亂停放;
(七)突發事件類
18.路面塌陷;
19.道路積水;
20.下水道堵塞破損;
21.自來水管破裂;
22.熱力管道破裂;
23.燃氣管道泄漏。
三、適用范圍
上報問題范圍為叢臺區、邯山區、復興區、經開區城市建成區內的公共區域。具體范圍為:東至107國道、西至南水北調主干渠、北至青蘭高速公路、南至邯濟鐵路圍合的區域。該范圍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醫院、市場、景區、居民小區、商超、城中村、工地、閑置土地等內部管理區域的相關問題由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自行管理,不納入上報問題范圍。
四、獎勵對象
邯鄲市民(含外地駐邯人員)。
五、獎勵方法
市民通過“數字城管市民服務”微信小程序上報有效城市管理問題,獲得積分并采用積分制進行排名。排名以月為周期,以問題上報時認證的手機號碼為統計標識。當月已統計的積分不再計入下個統計周期。
(一)獎勵方式
由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中心對上月有效上報問題情況進行排名,依據排名情況對前三十五名注冊用戶按照以下方法發放獎勵:
一等獎2名:每人獎勵100元話費;
二等獎3名:每人獎勵50元話費;
三等獎5名:每人獎勵30元話費;
參與獎25名:每人獎勵20元話費。
(二)有效案件認定
對市民群眾上報問題經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審核,處置單位核實后,形成1件有效案件,獲得1個積分。
(三)無效案件認定
對市民群眾上報問題經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審核、處置單位核實后,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認定。主要包括:
1.反映的問題非本公告規定的區域和類型;
2.反映問題的描述、圖片、地理位置不準確或不完整,無法辨認清楚的或位置描述與定位不一致的;
3.通過“數字城管市民服務”微信小程序反映問題后又向其他渠道反映同一問題的;
4.重復上報或對同一區域(路段)同一類型問題拆分多條報送的;
5.上報問題時,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已經處于立案或正在處置的問題;
6.謊報、虛報或人為制造投訴問題的;
7.其他經認定上報無效的問題。
(四)獎勵發放
當月獎勵在次月15個工作日內發放。獎勵發放情況見“邯鄲市數字化城管市民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相關信息。
真誠歡迎廣大市民朋友通過微信小程序反映城市管理問題、參與城市管理。我們將第一時間受理并處置,讓我們共同生活的城市變得更加干凈、整潔、有序。
邯鄲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4月7日
來源:邯鄲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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