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浙江金融監(jiān)管局聯(lián)合印發(fā)《浙江省2025年為70周歲以上戶籍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高質量完成2025年省政府確定的為70周歲以上戶籍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民生實事。
目標任務
2025年,為全省70周歲(含)以上戶籍老年人購買一份意外傷害保險。
保障對象
保障對象為浙江戶籍7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以保險合同簽訂當日各地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戶籍老年人口數為基準。
保費標準和期限
保險繳費標準不得低于20元/年/人;
保險期限從保險合同簽訂當日起1年。
賠付項目
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是被保險人在浙江范圍內因發(fā)生意外傷害產生的醫(yī)療、住院(照護)費用以及意外身故、意外傷害傷殘的,將由保險公司給予賠付。
主要賠付項目包括:
傷殘或死亡保險金,對于老年人因意外傷害導致的殘疾或死亡,給付傷殘保險金或死亡保險金;
醫(yī)療費用賠付,對于因意外事故產生的醫(yī)療費用,除基本醫(yī)療保險項目負擔之外,自負自理部分的醫(yī)療費用按比例給予賠付;
住院(照護)費用賠付,對于老年人因意外傷害所產生的住院(照護)費用,按賠付標準給予賠付。
資金保障
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統(tǒng)保資金由各地承擔,各地財政可統(tǒng)籌省級現(xiàn)代養(yǎng)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保障70周歲以上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統(tǒng)保所需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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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發(fā)布
一審:陳雨露
二審:方子龍
三審:趙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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