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4日財政部網站公布了2025年1-2月財政收支情況:全國稅收收入36349億元,同比下降3.9%,其中印花稅849億元,同比增長16.9%;在國內經濟尚未全面復蘇的大背景下,印花稅之所以出現逆勢上漲,與全國各地稅務機關進一步加強印花說征收管理有很大關系,這也給企業印花稅合規管理帶來挑戰,實務中不容忽視的印花稅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十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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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點1
企業所有經濟合同都需要申報繳納印花稅。
【解析】根據《印花稅法》的規定,不是所有經濟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該法采用正列舉的方式明確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即只有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明的11類合同類型才需要繳納印花稅,包括: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未列明的合同類型則無需繳納。例如,企業簽訂的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合同,也不屬于技術咨詢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風險點2
企業只有簽訂紙質的書面合同才需要繳納印花稅。
【解析】《印花稅稅目稅率表》明確應稅合同應為書面合同,“書面合同”定義可以參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規定理解。
《印花稅法》第十二條規定,“(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免征印花稅”,上述條款表明電子訂單屬于應稅憑證,只有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才免征印花稅。
另外,財稅〔2006〕16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要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風險點3
企業未簽訂買賣合同無需申報繳納印花稅。
【解析】《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規定:“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也就是說,雖然沒有簽訂買賣合同,但是有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也需要按照印花稅稅率稅目繳納印花稅。
另外,發票屬于銷售商品的憑證,不具有合同性質,不能作為印花稅的應稅憑證。”因此,企業沒有合同,只有發票,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風險點4
企業簽訂的合同上未列明金額的,不用繳納印花稅。
【解析】根據《印花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后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風險點5
納稅人簽訂的合同列明了總金額、不含稅金額,但未列明增值稅稅款,印花稅計稅依據可以按照不含稅金額確定。
【解析】根據《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因此,合同未顯性列明增值稅稅款,只列明了增值稅稅率的,應按合同總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而不是按照不含稅金額確定。
示例條款:“合同總金額為:不含稅價___元,增值稅___元,合計含稅價___元(稅率___%)。”
風險點6
公司所有借款合同都需要申報繳納印花稅。
【解析】根據《印花稅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借款合同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不包括同業拆借)的借款合同。例如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1年第3號)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于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另外,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規定:“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企業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減免優惠政策時,仍需要進行印花稅申報。操作步驟:進入新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印花稅】-【財產和行為稅稅源采集及合并申報】進行稅目采集;在采集頁面選擇【0009041503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免征印花稅】項,確認無誤保存,最后提交申報即可。
風險點7
公司注冊以后,股東認繳未實繳資金也需要繳納印花稅。
【解析】根據《印花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因此,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是賬簿里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是實際收到的資本金,認繳的不算;要是注冊資本還沒實繳,可別急著繳印花稅,不然就是提前交錢,白白浪費。
實務中,如果股東暫未實繳資金,公司錯誤的進行以下賬務處理:“借:其他應收款--***股東 貸:實收資本-- ***股東”;存在多繳納印花稅的風險。
另外,合伙企業出資額不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不征收營業賬簿印花稅。
風險點8
企業可以直接按照會計收入或開票金額計算申報印花稅。
【解析】上述錯誤做法會導致以下稅務風險: 第一,沒有按納稅義務時間申報繳納印花稅,會計收入和開票是滯后于合同簽訂時間的;(2)企業申報繳納的印花稅可能不準確,可能多也可能少,比如會計收入都是不含稅的,但是有些合同是以含稅價簽訂的,這個時候就少計了,又比如有些合同是不計入收入的,是費用成本類,那么就可能漏計印花稅。
風險點9
有印花稅稅種的納稅人當期未發生實際業務不需要申報印花稅。
【解析】《印花稅法》第十六條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因此,按期申報的印花稅稅目,即使季度、年度內未發生應稅行為,也必須進行零申報。
風險點10
企業簽訂后取消執行的合同無需申報繳納印花稅。
【解析】根據《印花稅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的當日。同時,《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三條第(七)項規定,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因此,印花稅是行為稅,即使合同未履行,已簽訂的應稅合同仍需繳納印花稅。
值得納稅人注意的是,合同是否實際履行并不影響印花稅的繳納義務,納稅人需在合同簽訂時及時申報并繳納稅款。
總之,印花稅雖小,但細節決定成敗,大家可得把這些風險點記牢了,別讓小稅種成了大麻煩。
來源:祥順企服特聘專家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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