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潮新聞《女子759萬元買房,住1年后發(fā)現(xiàn)是“兇宅”!一審判決:退房》一文上了熱搜,引發(fā)了熱議。被告(賣家)不服一審判決后提出上訴,目前尚在等待二審判決。
賣家是杭州的一位女醫(yī)生,她說自己在賣房返租期間慘遭喪子之痛,孩子的悲慘離世如今卻背負“兇宅”之名,對她來說更是雪上加霜。
張元提供的微信截圖(隱私經(jīng)潮新聞處理)
女醫(yī)生慘遭喪子之痛
孩子的離世卻帶來“兇宅”官司
前一篇報道,記者采訪了買家,如今又聯(lián)系到了賣家張元(化名)。
張元回憶說,雙方是在2021年2月簽訂合同,約定交房時間是在2022年3月,產(chǎn)證過戶時間是在2021年3月。至于為何要晚一年交房,張元告訴記者,當時買家因孩子教育需要緊急落戶學區(qū),著急過戶,而自己也無法倉促另尋住所,所以提出返租一年。
“返租這件事我跟中介反復(fù)確認過,買家也同意了。”張元說。她還向記者出示了她和中介的微信截圖,簽約當日她再次跟中介確認了返租一年的事宜。
“我恪守承諾,3月完成過戶和戶口遷移,然而,命運卻在同年4月返租期間給了我致命一擊——我未滿18歲的孩子,在這套房中永遠離開了我。”張元至今仍沉浸在喪子的悲痛之中,“從醫(yī)二十年,我救過很多病人,可當我的孩子毫無征兆地離去時,我連最后一句‘媽媽愛你’都沒能說出口。這四年,我依然不敢面對孩子去世。”
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喪子之痛還引發(fā)了一場官司,“身為母親,我每日活在剜心之痛中,對方卻以‘兇宅’為名,將孩子的死亡作為退房借口。”
張元哭著說:“在返租期孩子去世,這是客觀事實。但事情發(fā)生之前,買房流程已經(jīng)完成,對方也已經(jīng)享受到了優(yōu)質(zhì)學籍。這幾年因為市場原因,房子本身就跌了300萬元,這個時候拿我孩子的事情要我以當時的房價退房,這是刀口上撒鹽,對我來說太不公平,是我沒辦法承受的。"
律師稱這一案件
給所有二手房買賣提了個醒
事實上,返租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并不少見。房東出于各種原因,比如小孩讀書、新房裝修等,賣了房后還要再住上一段時間,業(yè)內(nèi)稱之為“返租”。
為了省去麻煩,一般很少有人會另行簽訂一份租賃合同,通常的做法是直接從房屋總價中減去一點來抵租金,但是不會在買賣合同中體現(xiàn)任何與租賃相關(guān)的字眼。
張元也沒有單獨簽租賃合同。她完全沒想到,在這期間會經(jīng)歷人生最慘痛的事,成為一名中年失獨的母親。
就這起官司,北京煒衡(杭州)律師事務(wù)所蕭圣衍律師提醒所有的房東和購房者:“如果買賣雙方都有較強的法律意識,簽訂買賣合同完成過戶之后,再另行簽訂一份協(xié)議,對延遲交付的性質(zhì)進行約定,則雙方的法律責任也就很明晰了,不至于陷入如今這種扯不清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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