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入境美國的旅客,尤其是擁有綠卡的群體,明顯比往年多了一份緊張。原因無他——川普政府回歸后,移民政策再次趨于強硬,邊境審查也同步升級。
很多人以為只要持有“綠卡”,就等于擁有了“美國通行證”,可以自由出入而無需擔心。然而事實并非如此。綠卡持有者雖然是美國的永久居民,但法律身份依舊屬于“外國人”,在入境時仍需接受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的全面審查,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面臨“身份挑戰”。
過去幾周,包括洛杉磯、舊金山在內的南加州華人社區,已經出現多起“綠卡返美遭質疑”“被誘導簽署放棄身份表格”等情況,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那么問題來了——
綠卡究竟還能不能保住?
入境時到底該注意什么?
CBP真能讓你在機場直接“放棄身份”?
有一張表格,一定不能輕易簽!它叫——I-407。
I-407全名是《自愿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記錄表》(Record of 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通常由決定永久離開美國、返回祖國的綠卡持有者主動提交。
原本,它只適用于那些決定永久離開美國、回歸原籍國的人。
但現在,許多持綠卡的旅客在入境時,被CBP官員以“你綠卡過期了”或“離境太久失效”為由,誘導簽下I-407,一旦簽署——你就等于主動放棄了綠卡身份,很可能立刻被遣返!
據《El País》報導,一位女子在TikTok上分享稱,她的侄女持有綠卡,從老撾返回美國,在洛杉磯國際機場(LAX)入境時被海關告知:“你的綠卡未滿兩年,出境就無法回來。”隨后,她遭遣返。
但事實上——這種說法完全錯誤!
依據法律:綠卡持有者如出境未滿180天,回美時一般不需要重新申請入境許可,不會被視為“自動放棄”身份。
一旦你簽了I-407,移民局會視你為自愿放棄綠卡,無論你是否知情;
你將無法以永久居民身份重新入境美國;
即使你在美國生活多年、繳稅、工作、買房、成家,也可能因為這份表格,前功盡棄。
更嚴重的是:有些人在機場、甚至在飛機上被遞上I-407,語言不通、精神緊張,“稀里糊涂”就簽了字。
目前海關人員主要會以“離境太久”為由,要求簽署I-407表格“自愿”放棄綠卡。有時候還會恐嚇“不簽字就進小黑屋/被遣返”。當然很多新移民英文不好,對于文字的內容看不懂,就被誤導簽字也是很常見。
據美國法律,你的綠卡不是CBP說沒就沒的!
只有移民法官有權終止永久居民身份。即使你在國外停留時間很久,CBP也不能強迫你簽字放棄。
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即使你在境外逗留超過180天或一年,入境時也有權要求由移民法庭審理,是否構成“放棄”。
但這些法律都是建立在您沒有簽署I-407的前提下,如果一旦您簽字,法院也無法再幫你挽回身份,因為表上明確顯示了你已經“自愿放棄”了綠卡。
針對目前的大環境,法律專家建議
?第一,不簽任何你不理解的文件!
如有CBP人員要求你簽署I-407,明確表示拒絕,并說:“I want to speak with an immigration attorney.”(我要求與移民律師交談)
?第二,不接受口頭說法,要求書面說明并冷靜應對。
所有邊境決策都有記錄流程,你有權要求正式的行政審理程序。
?第三,準備好入境材料,減少誤會風險:
有效綠卡原件(如即將到期,建議提前續卡)
回美機票、出境與入境記錄
在美國的居住、納稅、就業等證明(如水電賬單、雇主信件、租房合約)
?第四,如離境時間預計超過180天,建議提前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過去幾年,因被誤導簽署I-407而失去綠卡的案例屢見不鮮,尤其在政策收緊、邊檢趨嚴的時期,任何僥幸心理、輕率簽字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請記住:身份不是“自動作廢”,但權利可以“自動放棄”——就看你有沒有好好守護它。
如果你或親友近期計劃返回美國,建議把這篇文章收藏/轉發給他們。關鍵時候,一句“我需要律師”,一個不簽字的堅持,就可能保住你的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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