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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坭陂鎮角塘等村
集體土地的預公告
興市府〔2025〕1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坭陂鎮角塘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部分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城鎮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坭陂鎮角塘村、官陂村(詳見公告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1.0740公頃(合16.1100畝)。
四、公告期限: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3日(10個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0日,興寧市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其他事項:自本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建、搶種、搶裝修;違反規定搶建、搶種、搶裝修的,對于搶建、搶種、搶裝修的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另附):興寧市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CZPC20250301)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興寧市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永和鎮永生等村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興市府〔2025〕1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市政府組織編制了興寧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興寧市永和鎮新中村黃基塘一、黃基塘二、黃基塘三、黃基塘四股份經濟合作社,永生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永生村下溫股份經濟合作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件1。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一)擬征收永和鎮新中村黃基塘一、黃基塘二、黃基塘三、黃基塘四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2.3090公頃(34.6350畝),其中:農用地2.3090公頃(34.6350畝),不含耕地;不涉及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二)擬征收永和鎮永生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0.2580公頃(3.8700畝),其中:農用地0.2580公頃(3.8700畝),不含耕地;不涉及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三)擬征收永和鎮永生村下溫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4697公頃(7.0455畝),其中:農用地0.4697公頃(7.0455畝),不含耕地;不涉及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征地時按實際丈量確認的權屬、面積、地類實施補償。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4〕1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29.7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44.55萬元/公頃(林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設定調節系數0.3執行)。
(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按《興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興寧市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的通知》(興市府〔2023〕57號)的規定執行。
(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按《興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興寧市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興市府〔2024〕15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折算貨幣補償或實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會保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核定該項目按每畝平均征收農用地綜合區片地價20%的比例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預存入“興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被征地社保專戶”,費用合計40.5646萬元(詳見附件2),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分配方式為分配到承包戶。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9日(共30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29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永和鎮人民政府(聯系人:李先生;電話:3601839)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9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我市自然資源局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興寧市人民大道秀塘圍興寧市自然資源局(聯系人:李先生;電話:3238662;郵編:514500)。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市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1. 興寧市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CZPC20250101)
2. 關于興寧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興寧市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葉塘鎮龍坪等村集體土地的預公告
興市府〔2025〕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葉塘鎮龍坪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部分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城鎮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葉塘鎮龍坪村、田心村(詳見公告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1.7633公頃(合26.4495畝)。
四、公告期限: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8日(10個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15日,興寧市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其他事項:自本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建、搶種、搶裝修,違反規定搶建、搶種、搶裝修的,對于搶建、搶種、搶裝修的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另附):興寧市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CZPC20250501)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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