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碼政策問答(一)
1、問:《密碼法》施行后,商用密碼產品的管理方式有什么變化?
答:根據《密碼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商用密碼產品管理方式將由行政審批調整為檢測認證管理,國家密碼管理局不再實施“商用密碼產品品種和型號審批”。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統一推行的商用密碼認證制度,采取支持措施,鼓勵商用密碼產品獲得認證。對列入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的商用密碼產品實施強制性檢測認證,由具備資質的機構檢測認證合格后,方可銷售或者提供。
2、問:《密碼法》施行后,已發放的《商用密碼產品型號證書》是否仍然有效?
答:《密碼法》施行后,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統一推行的商用密碼認證制度,國家密碼管理局將不再受理商用密碼產品品種和型號申請,停止發放《商用密碼產品型號證書》,已發放的《商用密碼產品型號證書》自2020年7月1日起自動失效。本著便民利企原則,對于在有效期內的《商用密碼產品型號證書》,持證單位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申請轉換國推商用密碼產品認證證書,換發的認證證書有效期與原《商用密碼產品型號證書》有效期保持一致。同時,為方便證書轉換,持證單位可向所在地省(區、市)密碼管理部門提交轉換認證申請。
3、問:《密碼法》施行后,尚未完成商用密碼產品品種和型號審批的產品應該如何處理?
答:本著便民利企原則,對于尚未完成商用密碼產品品種和型號審批的,原產品品種和型號申請單位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轉為認證申請;審批期間已經開展的審查及檢測,認證機構不再重復審查、檢測,切實減輕申請單位負擔,簡化辦事流程。
4、問:《密碼法》施行后,如何向具備資質的商用密碼認證機構提交認證申請?
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密碼管理局正在抓緊制定國推商用密碼認證的產品目錄、認證規則和有關實施要求。待相關內容發布后,自認證規則實施之日起,商用密碼從業單位便可自愿向具備資質的商用密碼認證機構提交認證申請。有關認證的適用范圍、申請受理、基本流程、證書管理等內容將在認證規則中予以明確。
5、問:《密碼法》施行后,商用密碼進出口有哪些管理要求?
答:根據《密碼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密碼法》施行后,商用密碼進出口將納入兩用物項進出口管理,由商務部、國家密碼管理局依法實施進口許可和出口管制。商務部、國家密碼管理局、海關總署正在抓緊制定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和出口管制清單。清單公布實施前,商用密碼進出口暫時按照目前公布的許可條件和程序實施進出口許可管理,保持現行工作方式不變。詳見國家密碼管理局、商務部、海關總署第38號公告。
視頻:國家密碼管理局
編輯:程道韞
審核:邱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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