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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曾有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回族鄉蓮埭岙厝自然村的村民郭某在人民網上求助,反映其一家4口人借住在一幢石頭危房里,面積僅有36㎡,沒有獨立的房間,現在子女都到結婚年齡,希望政府批建宅基地。
官方回復來了
人民網網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宅基地”的事項,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回族鄉人民政府進行了調查處理。
據百崎回族鄉政府調查了解,您與妻子郭某清育有一子一女,您一家現在居住的是一棟二層石結構房屋,該房屋的土地證使用權人系您的大哥郭某明,建筑占地面積213.2平方、用地面積408.5平方。據向周邊村民了解,該房屋系您大哥郭某明早期所建,原為您三兄弟共同居住,后來郭某明已在本村其他地方新建樓房居住,您二哥郭某江在本村其他地方也有一處未登記的房屋,目前此二層石結構房屋實為您一家居住。您早期申請建設的地塊《福建省建設用地許可證》(閩土惠雜村設字〔1998〕第08*號)屬于移位安置,產權所有人為您妻子郭某清,該許可證建設地點位于蓮埭村石皮腳,當年批建手續申請下來后您遲遲未動工建設。1999年,該地塊因涉及村莊規劃及道路建設,移位至新地塊(蓮埭村岙厝東至郭某海宅20.24米、西至空地、南至郭某泉宅13.5米、北至郭某新宅20.31米)安置,期間您也一直未施工建設,現因該地塊位于城市道路規劃范圍,故無法審批建房手續。根據《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第六條“村民建房應當符合鎮鄉、村莊規劃和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嚴格遵循‘先規劃、后建設’原則。不符合規劃或者未編制上述規劃的,不得審批村民建房和住宅用地”,鑒于百崎回族鄉正編制村莊規劃,建議您待村莊規劃編制完成后,再攜帶相關材料依據村莊規劃向百崎回族鄉進行農村宅基地建設手續申請。
感謝您對農業農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回族鄉人民政府)
來源:人民網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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