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梅州市委批準,梅州市紀委監委對中共梅州市第八屆委員會委員、梅州市政協港澳臺僑外事委員會原主任廖茂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廖茂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出讓、款項撥付、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廖茂忠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梅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梅州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并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后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廖茂忠開除黨籍處分;由梅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梅州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對廖茂忠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梅州市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來源:客都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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