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區
拆!拆!拆!
剛剛蘇州新一輪拆遷征地公告來了
涉及婁葑、唯亭、滸墅關、
通安、元和、黃橋、甪直、城南等
覆蓋園區、姑蘇區、新區、相城、吳中、吳江
一批市民身價即將大漲!
快來看看有你家嗎?
園區
園區近日再發征收公告,涉及婁葑、唯亭等板塊,一起來看。
1、蘇工園征補安置〔2025〕002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婁葑街道涇園北社區、涇園南社區;勝浦街道聞濤苑社區;斜塘街道淞源社區。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地塊01、地塊02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地塊03-地塊06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2、蘇工園擬征告〔2025〕005號
征收目的:地塊01-地塊06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唯亭街道高浜社區、勝浦街道濱江苑社區、勝浦街道新盛花園社區范圍內。
姑蘇區
拆遷征收一直備受關注。
古城寸土寸金,
近日,姑蘇區人民政府公布了多條最新公告,其中設計了多個小區的搬遷,主要有小河浜地塊綜合改造項目(成套房區域)、,接下來我們一一看看詳情:
非成套房區域、
通歸橋弄區域、渡僧橋下塘葉天士故居文控保建筑及周邊房屋項目等
1、小河浜地塊綜合改造項目(成套房區域)
房屋征收范圍:通歸橋弄50號(整幢)、通歸橋弄51號(整幢)、小河浜9號(整幢)、小河浜10號(整幢)(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紅線確定范圍為準)。
該項目共計征收住宅約184戶,面積約10050平方米(含未經登記建筑面積)。
補償方式: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補償金額:
經評估機構評估,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459元;
(2)商業用房(一層)沿勞動路每平方米30365元;
商業用房(一層)沿內部道路每平方米19857元;
(3)綜合用房每平方米9709元。
產權調換用房:本項目提供金秋家園、惠宇華庭等小區作為產權調換房屋。在征收過程中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征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后,結清差價。
原文如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蘇州市姑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暫行辦法》(蘇府規字〔2015〕4號)等規定,結合調查登記和評估等情況,制定本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圍
通歸橋弄50號(整幢)、通歸橋弄51號(整幢)、小河浜9號(整幢)、小河浜10號(整幢)(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紅線確定范圍為準)。
該項目共計征收住宅約184戶,面積約10050平方米(含未經登記建筑面積)。
二、征收實施時間
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補償政策
(一)補償方式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居民書面承諾不再享受基本居住需求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不含房屋室內裝修價值和房屋附屬建筑或構筑物價值)的25%予以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征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后,結清差價。涉及房屋附屬物的,不做產權調換。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補償方式按蘇府規字〔2013〕7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評估機構的選擇方法
按照蘇府辦〔2015〕170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計戶規則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補償內容和有關標準
1.經評估機構評估,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459元;
(2)商業用房(一層)沿勞動路每平方米30365元;
商業用房(一層)沿內部道路每平方米19857元;
(3)綜合用房每平方米9709元。
2.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征收房屋情況、依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予以確定。
自行車庫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予以補償,汽車庫的補償由協商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住宅、非住宅的認定標準和面積認定、補償標準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蘇住建規〔2012〕8號、蘇住建規〔2012〕9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未符合其他相應認定條件的建筑面積,按照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的各類房屋的殘值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4.搬遷補償費。
(1)住宅房屋搬遷補償費。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7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計算),增加200元搬遷補償費,但最高不得超過1400元。
對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發放二次搬遷補償費。
(2)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償費。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7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計算),增加700元搬遷補償費。
對于整廠遷移的征收補助費,由征收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設備、設施征收補助費難以協商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后予以確定。
5.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計算,按每平方米每月24元發放。發放中每戶每月不足2100元的,按2100元發放。
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一次性支付六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
對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償費發放至以書面通知的入戶安置時間為止。
6.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征收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補償。
(2)征收非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400元一次性補償。
(3)若被征收人不選擇上述(1)、(2)標準補償的,參考蘇州市人民政府蘇府規字〔2013〕7號文件規定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7.改變房屋用途的補償。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8.移裝固定設施補助費。
被征收人的電話移機費、寬帶上網初裝費和原水、電增容費、管道煤氣氣源建設費及安裝費、有線電視原裝費用按實補償。太陽能熱水器移裝按每臺75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空調移機費用按每臺65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
9.搬遷獎勵費。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獎勵期限內簽約并搬遷完畢的給予5萬元獎勵。
10.其他各類補助費。
關于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詳見附件。
四、產權調換用房
本項目提供金秋家園、惠宇華庭等小區作為產權調換房屋。在征收過程中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征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后,結清差價。
五、居住保障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搬遷過渡方式
被征收人應當在征收補償協議約定或者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征收期限內完成搬遷,自行過渡。
七、擬定的簽約期限
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一個月。
八、擬定的提前搬遷獎勵期限
具體獎勵期限待征收決定公告后在征收現場公布。
九、其他
關于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同時在政府網站和征收現場公布。
2、小河浜地塊綜合改造項目(非成套房區域)
房屋征收范圍:小河浜1號、小河浜2號、小河浜3號、小河浜3-1號、小河浜3-2號、小河浜4號、小河浜5號、小河浜6號、小河浜7號、小河浜8號、小河浜10號平房、小河浜11號、小河浜12號、小河浜13號、小河浜14號、小河浜14-1號、小河浜14-2號、小河浜14-3號、小河浜14-4號、小河浜15號、小河浜15-1號、小河浜15-2號、小河浜15-3號、小河浜15-3號樓層、小河浜15-4號、小河浜15-5號、小河浜15-7號、小河浜15-8號、小河浜15-9號、小河浜15-10號、小河浜16號、小河浜17、小河浜17付、小河浜17-1號、小河浜17-2號、小河浜17-5、小河浜17-6、小河浜17-7號、小河浜17-8號、小河浜18號、小河浜18號付、小河浜19號、小河浜19號付、小河浜19-1號、小河浜19-2號、小河浜19-3號、小河浜19-5號、小河浜20號、小河浜20-1號、小河浜20-2號、小河浜20-3號、小河浜20-4號、小河浜20-5號、小河浜21號付、小河浜21-1號、小河浜21-2號、小河浜21-3號、小河浜21-5號、小河浜22-1號、小河浜22-2號、小河浜22-3號、小河浜22號、小河浜23付、小河浜23-1號、小河浜23-3號、小河浜23-2號、小河浜23-4號、小河浜23-5號、小河浜23-6號、小河浜23號、小河浜24-1號、小河浜24-3號、小河浜24-2號、小河浜24-4號、小河浜24-5號、小河浜24號、小河浜24號付、小河浜25-1號、小河浜25-2號、小河浜25-3號、小河浜25-4號、小河浜25-5號、小河浜25號、小河浜26-1號、小河浜26-2號、小河浜26-3號、小河浜26-4號、小河浜26-5號、小河浜26號、小河浜26號付、小河浜27-1號、小河浜27-2號、小河浜27-3號、小河浜27-4號、小河浜27號付、小河浜27號、小河浜28-1號、小河浜28-2號、小河浜28-3號、小河浜28號、小河浜28付、小河浜29-2號、小河浜29-3號、小河浜29號付、小河浜29號、小河浜29-1號、小河浜30-1號、小河浜30-2號、小河浜30-3號、小河浜30-4號、小河浜30-5號、小河浜30-6號、小河浜30-7號、小河浜30號、小河浜31-1號、小河浜31-2號、小河浜31號、小河浜32-4號、小河浜32號、小河浜33號、小河浜34-2號、小河浜34-3號、小河浜34-4號、小河浜34號、小河浜35-1號、小河浜35-2號、小河浜35號、小河浜36-1號、小河浜36-2號、小河浜36號付、小河浜37-1號、小河浜37-2號、小河浜37-3號、小河浜37號、小河浜38號(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紅線確定范圍為準)。
該項目共計征收住宅約140戶,面積約14650平方米(含未經登記建筑面積)。
補償方式: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補償金額:
經評估機構評估,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459元;
(2)商業用房(一層)沿勞動路每平方米30365元;
商業用房(一層)沿內部道路每平方米19857元;
(3)綜合用房每平方米9709元
產權調換用房:本項目提供金秋家園、惠宇華庭等小區作為產權調換房屋。在征收過程中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征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后,結清差價。
原文如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蘇州市姑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暫行辦法》(蘇府規字〔2015〕4號)等規定,結合調查登記和評估等情況,制定本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圍
小河浜1號、小河浜2號、小河浜3號、小河浜3-1號、小河浜3-2號、小河浜4號、小河浜5號、小河浜6號、小河浜7號、小河浜8號、小河浜10號平房、小河浜11號、小河浜12號、小河浜13號、小河浜14號、小河浜14-1號、小河浜14-2號、小河浜14-3號、小河浜14-4號、小河浜15號、小河浜15-1號、小河浜15-2號、小河浜15-3號、小河浜15-3號樓層、小河浜15-4號、小河浜15-5號、小河浜15-7號、小河浜15-8號、小河浜15-9號、小河浜15-10號、小河浜16號、小河浜17、小河浜17付、小河浜17-1號、小河浜17-2號、小河浜17-5、小河浜17-6、小河浜17-7號、小河浜17-8號、小河浜18號、小河浜18號付、小河浜19號、小河浜19號付、小河浜19-1號、小河浜19-2號、小河浜19-3號、小河浜19-5號、小河浜20號、小河浜20-1號、小河浜20-2號、小河浜20-3號、小河浜20-4號、小河浜20-5號、小河浜21號付、小河浜21-1號、小河浜21-2號、小河浜21-3號、小河浜21-5號、小河浜22-1號、小河浜22-2號、小河浜22-3號、小河浜22號、小河浜23付、小河浜23-1號、小河浜23-3號、小河浜23-2號、小河浜23-4號、小河浜23-5號、小河浜23-6號、小河浜23號、小河浜24-1號、小河浜24-3號、小河浜24-2號、小河浜24-4號、小河浜24-5號、小河浜24號、小河浜24號付、小河浜25-1號、小河浜25-2號、小河浜25-3號、小河浜25-4號、小河浜25-5號、小河浜25號、小河浜26-1號、小河浜26-2號、小河浜26-3號、小河浜26-4號、小河浜26-5號、小河浜26號、小河浜26號付、小河浜27-1號、小河浜27-2號、小河浜27-3號、小河浜27-4號、小河浜27號付、小河浜27號、小河浜28-1號、小河浜28-2號、小河浜28-3號、小河浜28號、小河浜28付、小河浜29-2號、小河浜29-3號、小河浜29號付、小河浜29號、小河浜29-1號、小河浜30-1號、小河浜30-2號、小河浜30-3號、小河浜30-4號、小河浜30-5號、小河浜30-6號、小河浜30-7號、小河浜30號、小河浜31-1號、小河浜31-2號、小河浜31號、小河浜32-4號、小河浜32號、小河浜33號、小河浜34-2號、小河浜34-3號、小河浜34-4號、小河浜34號、小河浜35-1號、小河浜35-2號、小河浜35號、小河浜36-1號、小河浜36-2號、小河浜36號付、小河浜37-1號、小河浜37-2號、小河浜37-3號、小河浜37號、小河浜38號(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紅線確定范圍為準)。
該項目共計征收住宅約140戶,面積約14650平方米(含未經登記建筑面積)。
二、征收實施時間
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補償政策
(一)補償方式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居民書面承諾不再享受基本居住需求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不含房屋室內裝修價值和房屋附屬建筑或構筑物價值)的25%予以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征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后,結清差價。涉及房屋附屬物的,不做產權調換。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補償方式按蘇府規字〔2013〕7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評估機構的選擇方法
按照蘇府辦〔2015〕170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計戶規則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補償內容和有關標準
1.經評估機構評估,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459元;
(2)商業用房(一層)沿勞動路每平方米30365元;
商業用房(一層)沿內部道路每平方米19857元;
(3)綜合用房每平方米9709元。
2.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征收房屋情況、依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予以確定。
自行車庫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予以補償,汽車庫的補償由協商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住宅、非住宅的認定標準和面積認定、補償標準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蘇住建規〔2012〕8號、蘇住建規〔2012〕9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未符合其他相應認定條件的建筑面積,按照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的各類房屋的殘值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4.搬遷補償費。
(1)住宅房屋搬遷補償費。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7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計算),增加200元搬遷補償費,但最高不得超過1400元。
對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發放二次搬遷補償費。
(2)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償費。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7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計算),增加700元搬遷補償費。
對于整廠遷移的征收補助費,由征收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設備、設施征收補助費難以協商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后予以確定。
5.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計算,按每平方米每月24元發放。發放中每戶每月不足2100元的,按2100元發放。
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一次性支付六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
對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償費發放至以書面通知的入戶安置時間為止。
6.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征收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補償。
(2)征收非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400元一次性補償。
(3)若被征收人不選擇上述(1)、(2)標準補償的,參考蘇州市人民政府蘇府規字〔2013〕7號文件規定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7.改變房屋用途的補償。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8.移裝固定設施補助費。
被征收人的電話移機費、寬帶上網初裝費和原水、電增容費、管道煤氣氣源建設費及安裝費、有線電視原裝費用按實補償。太陽能熱水器移裝按每臺75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空調移機費用按每臺65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
9.搬遷獎勵費。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獎勵期限內簽約并搬遷完畢的給予5萬元獎勵。
10.其他各類補助費。
關于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詳見附件。
四、產權調換用房
本項目提供金秋家園、惠宇華庭等小區作為產權調換房屋。在征收過程中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征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后,結清差價。
五、居住保障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搬遷過渡方式
被征收人應當在征收補償協議約定或者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征收期限內完成搬遷,自行過渡。
七、擬定的簽約期限
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一個月。
八、擬定的提前搬遷獎勵期限
具體獎勵期限待征收決定公告后在征收現場公布。
九、其他
關于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同時在政府網站和征收現場公布。
3、小河浜地塊綜合改造項目(通歸橋弄區域)
房屋征收范圍:通歸橋弄1號、通歸橋弄2號、通歸橋弄2-1號、通歸橋弄2-2號、通歸橋弄3號、通歸橋弄4號、通歸橋弄5號、通歸橋弄6號2幢(整幢)、通歸橋弄6號1幢(整幢)、通歸橋弄7號、通歸橋弄8號、通歸橋弄9號、通歸橋弄10號、通歸橋弄11號、通歸橋弄12號、通歸橋弄13號、通歸橋弄14號、通歸橋弄14-1號、通歸橋弄14-2號、通歸橋弄15-1號、通歸橋弄15-2號、通歸橋弄15-3號、通歸橋弄15號、通歸橋弄16號、通歸橋弄17號、通歸橋弄18號、通歸橋弄19號、通歸橋弄20號、通歸橋弄21號、通歸橋弄22號、通歸橋弄23號、通歸橋弄24-1號、通歸橋弄24號、通歸橋弄25號、通歸橋弄26號、通歸橋弄27號、通歸橋弄28號、通歸橋弄29號、通歸橋弄30號、通歸橋弄31號、通歸橋弄32號、通歸橋弄34號、通歸橋弄35號、通歸橋弄36號(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紅線確定范圍為準)。
該項目共計征收住宅約73戶,面積約6280平方米(含未經登記建筑面積)。
補償方式: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補償金額:
經評估機構評估,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459元;
(2)商業用房(一層)沿勞動路每平方米30365元;
商業用房(一層)沿內部道路每平方米19857元;
(3)綜合用房每平方米9709元。
產權調換用房:本項目提供金秋家園、惠宇華庭等小區作為產權調換房屋。在征收過程中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征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后,結清差價。
原文如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蘇州市姑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暫行辦法》(蘇府規字〔2015〕4號)等規定,結合調查登記和評估等情況,制定本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圍
通歸橋弄1號、通歸橋弄2號、通歸橋弄2-1號、通歸橋弄2-2號、通歸橋弄3號、通歸橋弄4號、通歸橋弄5號、通歸橋弄6號2幢(整幢)、通歸橋弄6號1幢(整幢)、通歸橋弄7號、通歸橋弄8號、通歸橋弄9號、通歸橋弄10號、通歸橋弄11號、通歸橋弄12號、通歸橋弄13號、通歸橋弄14號、通歸橋弄14-1號、通歸橋弄14-2號、通歸橋弄15-1號、通歸橋弄15-2號、通歸橋弄15-3號、通歸橋弄15號、通歸橋弄16號、通歸橋弄17號、通歸橋弄18號、通歸橋弄19號、通歸橋弄20號、通歸橋弄21號、通歸橋弄22號、通歸橋弄23號、通歸橋弄24-1號、通歸橋弄24號、通歸橋弄25號、通歸橋弄26號、通歸橋弄27號、通歸橋弄28號、通歸橋弄29號、通歸橋弄30號、通歸橋弄31號、通歸橋弄32號、通歸橋弄34號、通歸橋弄35號、通歸橋弄36號(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紅線確定范圍為準)。
該項目共計征收住宅約73戶,面積約6280平方米(含未經登記建筑面積)。
二、征收實施時間
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補償政策
(一)補償方式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居民書面承諾不再享受基本居住需求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不含房屋室內裝修價值和房屋附屬建筑或構筑物價值)的25%予以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征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后,結清差價。涉及房屋附屬物的,不做產權調換。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補償方式按蘇府規字〔2013〕7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評估機構的選擇方法
按照蘇府辦〔2015〕170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計戶規則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補償內容和有關標準
1.經評估機構評估,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459元;
(2)商業用房(一層)沿勞動路每平方米30365元;
商業用房(一層)沿內部道路每平方米19857元;
(3)綜合用房每平方米9709元。
2.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征收房屋情況、依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予以確定。
自行車庫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予以補償,汽車庫的補償由協商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住宅、非住宅的認定標準和面積認定、補償標準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蘇住建規〔2012〕8號、蘇住建規〔2012〕9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未符合其他相應認定條件的建筑面積,按照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的各類房屋的殘值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4.搬遷補償費。
(1)住宅房屋搬遷補償費。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7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計算),增加200元搬遷補償費,但最高不得超過1400元。
對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發放二次搬遷補償費。
(2)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償費。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7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計算),增加700元搬遷補償費。
對于整廠遷移的征收補助費,由征收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設備、設施征收補助費難以協商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后予以確定。
5.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計算,按每平方米每月24元發放。發放中每戶每月不足2100元的,按2100元發放。
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一次性支付六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
對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償費發放至以書面通知的入戶安置時間為止。
6.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征收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補償。
(2)征收非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400元一次性補償。
(3)若被征收人不選擇上述(1)、(2)標準補償的,參考蘇州市人民政府蘇府規字〔2013〕7號文件規定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7.改變房屋用途的補償。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8.移裝固定設施補助費。
被征收人的電話移機費、寬帶上網初裝費和原水、電增容費、管道煤氣氣源建設費及安裝費、有線電視原裝費用按實補償。太陽能熱水器移裝按每臺75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空調移機費用按每臺65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
9.搬遷獎勵費。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獎勵期限內簽約并搬遷完畢的給予5萬元獎勵。
10.其他各類補助費。
關于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詳見附件。
四、產權調換用房
本項目提供金秋家園、惠宇華庭等小區作為產權調換房屋。在征收過程中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征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后,結清差價。
五、居住保障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搬遷過渡方式
被征收人應當在征收補償協議約定或者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征收期限內完成搬遷,自行過渡。
七、擬定的簽約期限
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一個月。
八、擬定的提前搬遷獎勵期限
具體獎勵期限待征收決定公告后在征收現場公布。
九、其他
關于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同時在政府網站和征收現場公布。
4、渡僧橋下塘葉天士故居文控保建筑及周邊房屋項目
征收項目概況:
1.征收涉及:住宅約4戶,總建筑面積約300平方米。
2.范圍:南至水葉家弄,北至西葉家弄9-1號,東至西葉家弄1號-7號,西至渡僧橋52號。(范圍以征收確定的實際范圍為準)。
高新區發布多條拆遷公告,涉及滸墅關板塊。一起來看。
1、2025-001號地塊
征地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滸墅關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村、大新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2、2025-007號地塊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滸墅關鎮下山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3、2025-006號地塊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滸墅關鎮楊安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4、2025-005號地塊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滸墅關鎮保豐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相城區
剛剛,相城連發多個公告!又一大批征地曝光!涉及北橋、元和、黃橋、渭塘等,我們一起來看,快來看看有沒有你家!
1、相地告〔2025〕73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東至長和路,南至黃泥港,西至現狀空地,北至愛民路。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2、相地告〔2025〕74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東至蘇埭路,南至旺盛路,西至中環北線,北至百業街。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3、相地告〔2025〕75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二款規定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東至朝陽河,南至春申湖西路,西至占木路,北至旺盛路。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4、相地告〔2025〕76號
征收目的:該項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東至盛澤湖月季園,南至盛澤蕩路,西至聚金路,北至盛澤蕩。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5、相地告〔2025〕77號
征收目的:該項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東至啟南路,南至橫溇路,西至里翁街,北至蘇州黑盾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6、相地告〔2025〕78號
征收目的:該項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東至河道,南至橫溇路,西至里翁街,北至蘇州黑盾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7、相地告〔2025〕79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東至軌道交通2號線,南至齊門北大街,西至空地,北至河道。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8、相地告〔2025〕80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東至軌道交通2號線,南至303縣道,西至空地,北至齊門北大街。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9、相地告〔2025〕81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東至空地,南至創新路,西至坑塘,北至毛埂浜。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10、相地告〔2025〕82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東至嚴家溇河,南至陳埂塘,西至萬家莊路,北至現狀空地。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11、相地告〔2025〕83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東至濟學路,南至蠡塘河,西至空地,北至學府公園。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12、相府告〔2025〕36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北橋街道蓮花莊村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
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三款規定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情形。
13、相府告〔2025〕37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北橋街道新北村五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三款規定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情形。
14、相府告〔2025〕38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元和街道朱巷社區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15、相府告〔2025〕39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元和街道朱巷社區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16、相府告〔2025〕40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黃橋街道大莊村村集體、大莊村五組、大莊村六組、胡灣村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五款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17、相府告〔2025〕41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渭塘鎮渭北村十五組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三款規定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情形。
吳中區近期也發布了多條拆遷公告,涉及東山、甪直、郭巷、城南、光福等,我們一起來看。
1、吳征安置告〔2025〕29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中區東山鎮吳巷村原朱茂二組、三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2、吳征安置告〔2025〕28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鎮甫南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3、吳征安置告〔2025〕27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郭巷街道戈灣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4、吳征安置告〔2025〕26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郭巷街道戈灣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5、吳征安置告〔2025〕25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郭巷街道尹山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郭巷街道尹山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6、吳征地告〔2025〕19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城南街道東湖社區、南石湖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7、吳征安置告〔2025〕24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郭巷街道國泰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8、吳征安置告〔2025〕23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郭巷街道尹山、國泰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9、吳征安置告〔2025〕22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光福鎮福利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10、吳征安置告〔2025〕21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郭巷街道戈灣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11、吳征安置告〔2025〕20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郭巷街道戈灣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吳江區
吳江區,最近也發布了征收公告,涉及盛澤、江陵街道、松陵街道等。具體內容如下:
1、吳征補安置〔2025〕SZ-7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盛澤鎮莊平村十三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1、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3.4985公頃(52.4775畝)。均為農用地,含耕地0.2088公頃(3.1320畝)。
2、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莊平村十三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2.4519公頃(36.7785畝)。均為農用地,含耕地1.1172公頃(16.7580畝)。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2、吳征補安置〔2025〕SZ-6號
經核實,因項目征收范圍調整,現將該公告中征收范圍作出如下更正:
原公告擬征收土地范圍如下: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盛澤鎮莊平村一組、二組、十三組、十八組、十九組、二十一組以及莊平村農民集體范圍內。
更正為: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盛澤鎮莊平村一組、二組、十三組以及莊平村農民集體范圍內。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盛澤鎮莊平村一組、二組、十三組以及莊平村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3、吳預征告〔2025〕SZ-17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壇丘村十二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4、吳預征告〔2025〕SZ-16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盛澤鎮壇丘村十二組以及壇丘村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5、吳預征告〔2025〕SZ-15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盛澤鎮壇丘村十二組以及壇丘村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6、吳預征告〔2025〕SZ-11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莊平村十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7、吳預征告〔2025〕SZ-10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莊平村三十八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8、吳預征告〔2025〕SZ-9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莊平村、莊平村三十五組、莊平村三十六組、莊平村三十七組、莊平村三十八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9、吳預征告〔2025〕SZ-8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莊平村三十五組、三十六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10、吳預征告〔2025〕SZ-12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人民政府、盛澤鎮壇丘村二十五組、二十七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11、吳預征告〔2025〕KFQ-2號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江陵街道益聯村農民集體、益聯村二十六組、三十一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12、吳征補安置〔2025〕SL-1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松陵街道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松陵街道農民集體所有土地29.6995公頃(445.4925畝)。其中,農用地29.6992公頃(445.488畝),含耕地6.1093公頃(91.6395畝);未利用地0.0003公頃(0.0045畝)。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13、吳征補安置〔2025〕KFQ-1號
征收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蘇州市吳江區江陵街道農民集體的土地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蘇州市吳江區江陵街道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6049公頃(24.0735畝)。其中,農用地1.4466公頃(21.6990畝),含耕地0.6524公頃(9.7860畝);建設用地0.1583公頃(2.3745畝)。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蘇州一大批小區
官方回復確定要拆遷
除了官網的正式公告外,蘇州這些小區,官方也回復確定要拆遷,來看看有沒有你家~
楊枝塘路小喬巷拆遷:摸底調查階段。
重村鋼模廠周邊:計劃拆遷區域內,逐步推進當中。
寶豐路:在2025年拆遷計劃內,為新啟動項目。
戈塔浜地塊和天池村高家上地塊
眾涇村呂池浜:拆遷初步方案已經形成,論證后將會啟動!
度假區陽澄湖鎮,為做好解危工作,前期正在開展資料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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