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TCE 同時靶向腫瘤相關抗原和T細胞表面分子,該類藥物在 血液腫瘤中取得了成功,但在實體瘤領域進展不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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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CE的結構和原理
目前開發的TCE藥物,如果細分的話,從結構上可以分50多種不同形式。
主要分兩類:具有Fc結構的IgG樣TCE和基于片段的非IgG樣TCE。
IgG樣TCE具有更長的半衰期,能夠招募更多的免疫細胞。而缺乏Fc的TCE體積更小,半衰期更短,但穿透力和免疫突觸形成的能力更強。
機制上,在體內TCE可以將T細胞與腫瘤細胞連接,形成免疫突觸。
在人為構建的免疫突觸下,T細胞可以不依賴MHC限制、共刺激分子或TCR特異性的方式,激活T細胞的殺傷腫瘤能力。
2、TCE VS 實體瘤
盡管TCE因為在血液瘤中的效果而出名,但首個獲批的TCE藥物實際上是用于治療實體瘤的。
2009年,Catumaxomab被EMA批準用于治療患有上皮細胞黏附分子(EpCAM)陽性癌癥患者的惡性腹水。 Catumaxomab是同時靶向EpCAM/CD3的TCE藥物。
EpCAM是一種糖蛋白,在許多健康組織尤以胃腸道中表達,同時在許多實體瘤組織過度表達。
Catumaxomab在II/III期臨床試驗中顯示出了積極的療效。能顯著減少腹水引流的頻率和腹水癥狀,提高整體生存率,且未出現不可控或不可逆的副作用。
然而,在一項研究中,靜脈輸注Catumaxomab出現了限制性肝毒性,一名患者甚至發生了致命的爆發性急性肝衰竭。
最終,該藥被撤市。
這個副作用被歸因于 Catumaxomab藥物Fc區域與Kupffer細胞上Fc受體的結合。
為規避Fc相關毒性,安進開發了靶向 EpCAM/CD3的藥物Solitomab(MT110/AMG 110),該藥物由兩個scFv鏈接,不包含Fc結構。
Solitomab的I期劑量遞增試驗,入組了65名患者。然而,由于15名患者(23%)出現DLTs,無法將劑量遞增至治療水平。
最常見的DLTs包括3級及以上的腹瀉、肝功能檢測升高和脂肪酶水平升高,其中一名患者因治療相關的腹瀉而死亡。
這些不良事件可能與EpCAM在正常肝膽管和胃腸道上皮中的表達有關。
這首次突顯了選擇腫瘤特異性TAA的重要性,以避免“on-target off-tumor toxicity”的毒性問題。
截至目前,仍沒有TCE被批準用于實體瘤的治療,不過許多靶向已知TAA的TCE正在開發中。
這些TAA包括:癌胚抗原(CEA)、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前列腺特異性膜抗原(PSMA)、Delta樣配體3(DLL3)、Claudin-18.2(CLDN18.2)和粘蛋白17(MUC17)等。
2.1 胃腸道腫瘤
CEA(癌胚抗原)是一種糖蛋白,在健康的結腸、胃、食管、舌頭、宮頸和前列腺組織中表達。當然,病理狀態下,許多癌癥也會過表達CEA。
MEDI-565(AMG 211或MT111)是一種靶向CEA的TCE。
在一項I期臨床試驗中,MEDI-565通過間歇性靜脈輸注用于治療胃腸道腺癌。但一半患者出現抗藥抗體,且MEDI-565的半衰期非常短。該臨床試驗結果令人失望,但突顯了TCE半衰期短和免疫原性問題。
除了CEA外,靶向MUC17和CLDN18.2的TCE目前也正在針對胃腸道腫瘤患者進行試驗。
2.2 前列腺腫瘤
PSMA(前列腺特異性膜抗原)是一種跨膜蛋白,其表達高度局限于前列腺組織。在大多數前列腺癌中,PSMA過度表達,并在腫瘤的進展中起著重要作用,使其成為一個理想的靶點。
Pasotuxizumab(AMG 212、BAY 2010112或MT 112)是第一個在人體上測試的針對PSMA的TCE。
Acapatamab(AMG 160)是一種半衰期延長的TCE,也靶向PMSA。
2.3 肺部和惡性膠質腫瘤
DLL3是一種Notch配體,在小細胞肺癌(SCLC)中高度表達,而在正常肺組織中表達極低,使其成為一個極佳的靶點。
Tarlatamab(AMG 757)是安進開發的一種靶向DLL3的半衰期延長型TCE,目前正處于臨床試驗中。
此外,Acapatamab也正在測試在非小細胞肺癌(NSCLC)中的效果。在NSCLC中,PSMA在腫瘤新生血管的內皮細胞中表達率為49%–85%。
EGFR變體III(EGFRvIII)是EGFR的一種突變形式,可促進腫瘤細胞生長,在1/3的膠質母細胞瘤中被發現。
Etevritamab(AMG 596)是一種靶向EGFRvIII的TCE,已經開展過臨床試驗測試,但是目前處于終止狀態。
3、局限性及可能的解決方案
盡管臨床試驗表明BiTE療法在實體瘤治療中具有前景,但仍有許多限制需要克服。
其中之一是脫靶毒性(on-target off-tumor toxicity),這一問題由上文體提及的Solitomab及其后續藥物揭示。
在血液系統癌癥中,B細胞或髓系細胞通過“on-target off-tumor toxicity”的耗竭通常是可逆的(除非靶向并消耗造血干細胞)。
但在實體瘤中,這種毒性導致的組織傷害是不可逆的,往往更為嚴重,而且可能導致器官衰竭甚至死亡。
因此選擇好的靶點非常重要,即只能在腫瘤細胞上表達并對腫瘤生長至關重要的抗原。
另外,開發TCE前藥也是一種解決方案。這些前藥在腫瘤微環境(TME)中通過低pH值或增強的蛋白水解活性激活,從而把殺傷局限在腫瘤組織中。
另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案是開發雙靶的TCE。如,針對HER2和CEA的兩種雙特異性抗體。
還可以通過溶瘤病毒(OVs)將TCE特異性遞送到腫瘤中。編碼TCE的溶瘤病毒選擇性感染腫瘤細胞,并在其中表達TCE,但這一概念仍處于早期開發階段。
除此外,CRS和神經毒性也是所有TCE療法中最令人擔憂的不良事件(AEs)。應對的方案包括抑制TNF-α、IL-1β或IL-6;階梯式劑量遞增;皮下注射;降低CD3親和力(盡管這需要在療效和毒性之間取得平衡)。
腫瘤微環境(TME)可通過兩種方式限制TCE的作用:不可接近和免疫抑制。
實體瘤的胞外基質(ECM)可形成免疫細胞的物理屏障,因此腫瘤中很少有T細胞可供TCE激活。解決方案包括靶向產生ECM成分的癌癥相關成纖維細胞(CAFs)以及溶瘤病毒遞送等。
另外,在TME中,免疫抑制細胞(如癌癥相關成纖維細胞、髓源性抑制細胞和調節性T細胞)會阻礙T細胞作用。解決這一問題的合理方法是將TCE與免疫抑制性細胞因子和檢查點抑制劑聯合使用。
4、總結
總體而言,過去及正在進行的針對PSMA、DLL3和EGFRvIII的BiTE試驗提供了令人鼓舞的證據。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關鍵限制阻礙TCE在實體瘤中的成功。
TCE的獨特優勢與局限性表明,其可以與CAR-T細胞和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CIs)互補,以獲得最佳療效,而這種聯合策略也正在臨床試驗中得到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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