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紅星新聞報道了《網友反映西安一地鐵口多輛電動自行車剎車線被剪斷 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一事。當事網友唐女士表示,她平時騎電動自行車上下班,會將車輛停靠在大明宮西地鐵口附近,“我早上9點多停到那里,中午12點左右下樓吃飯,就發現我的剎車線被剪了。”
4月8日上午,記者從西安市相關部門獲悉,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經西安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張某(男,39歲)是地鐵口附近一酒店工作人員,因不滿店門前電動自行車阻礙道路,隨即將他人停放的6輛電動自行車故意損壞。目前,張某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
▲犯罪嫌疑人張某被抓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張某因不滿店門前道路被多輛電動自行車阻攔,所以剪斷數輛車的剎車線,剪斷位置較為明顯,容易被他人察覺,行為惡性程度不與放火爆炸等危險方法相等同,可能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指使用與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決水、爆炸方法的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從案件描述看,他針對的是特定的電動車,并且剎車線的位置顯著,電動車主人容易發現,不會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造成直接威脅。
但剪斷他人電動自行車剎車線,如果案涉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張某作為酒店工作人員,屬于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主體要件;他因不滿店門前電動自行車阻礙道路,故意剪斷他人電動自行車剎車線,主觀上存在故意;其行為侵犯了他人電動自行車的所有權,符合客體要件;在客觀方面,他損壞了多輛電動自行車,如果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或者情節嚴重的,這種故意破壞多輛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可被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犯罪嫌疑人張某被抓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則認為,剪斷他人電動自行車的剎車線,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或涉嫌尋釁滋事罪,具體需根據行為后果、主觀意圖及情節綜合判定。
若行為人明知剪斷剎車線可能導致車輛失控,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如車輛在公共道路行駛時),即使未實際造成嚴重后果,也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剎車線維修成本較高(一般需達到5000元以上),或行為導致電動自行車其他部件損壞,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若行為出于隨意發泄情緒、尋求刺激等動機,破壞他人財物但未達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但情節惡劣(如多次實施、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等),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
從本案來看,行為人不滿電動自行車阻礙通行,是為了發泄不滿情緒,進而破壞他人財物,而且這種剪斷他人剎車線的行為有可能導致車輛失控,足以危及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張某也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紅星新聞記者 鐘夢哲 羅夢婕 圖據警方
編輯 張莉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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