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海南省旅文廳印發(下稱《實施細則》),明確對在海南省內辦理注冊登記,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限并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住宿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該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亞市博后村的特色民宿“百花齊放”。王程龍 攝(資料圖)
《實施細則》明確,凡在海南省內辦理注冊登記;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誠信守法經營、未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依法在海南省內申報納稅,無欠交稅款或其他違反稅收規定行為的達限納統住宿業均可申報。2024年和2025年住宿業達限標準均為200萬元。
其中,2024年度資金申報時間:2025年1月1日-3月31日;2025年度資金申報時間:2026年1月1日-3月31日。逾期未申報視同自動放棄申請。
凡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在省政府海易兌平臺線上提交申請獎補相關材料。海南省旅文廳將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或現場核查,并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如申報企業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有關部門督辦但未完成整改的安全生產問題的,予以一票否決。審核通過后,評審結果將在海易兌平臺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將按財政規定程序將獎補資金撥付相關單位。
來源: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南海網
編輯:陳 怡
審核:廖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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