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及加注普通護照?
辦理形式:窗口辦理
所需材料:
◎首發普通護照
1、國內戶籍居民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未滿16周歲的交驗戶口簿、出生證明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等(攜帶原件及交復印件一份);
(3)個別特殊情況由受理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確定所需提供材料;
(4)相片回執。
2、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軍人
(1)本人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等身份證明;
(2)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函/軍隊同意函(原件);
(3)相片回執。
◎換發普通護照
1、國內戶籍居民
(1)原護照;
(2)本人居民身份證;
(3)未滿16周歲的交驗戶口簿、出生證明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等(攜帶原件及交復印件一份);
(4)個別特殊情況由受理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確定所需提供材料;
(5)相片回執。
2、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或軍人
(1)原護照;
(2)本人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等身份證明(復印件一張);
(3)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函/軍隊同意函;
(4)相片回執。
3、暫住我省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華僑)
(1)原護照;
(2)定居國外證明;
(3)相片回執。
◎補發普通護照
1、國內戶籍居民
(1)原護照(損壞的);
(2)本人居民身份證;
(3)未滿16周歲的交驗戶口簿、出生證明以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攜帶原件及交復印件一份);
(4)個別特殊情況由受理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確定所需提供材料;
(5)相片回執。
2、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或軍人
(1)本人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等身份證明;
(2)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函/軍隊同意函;
(3)相片回執。
3、暫住我省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華僑)
(1)原護照(損壞的);
(2)定居國外證明;
(3)相片回執。
◎護照加注
1、國內戶籍居民
(1)原護照;
(2)本人居民身份證;
(3)未滿16周歲的交驗戶口簿、出生證明以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
(4)加注內容的證明材料;
(5)相片回執。
2、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或軍人
(1)本人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等身份證明;
(2)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函/軍隊同意函;
(3)加注內容的證明材料;
(4)相片回執。
3、暫住我省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華僑)
(1)原普通護照;
(2)定居國外證明;
(3)加注內容的證明材料;
(4)相片回執。
辦理步驟
申請人通過“廣東出入境”公眾號或進入“國家移民管理局”小程序預約,根據辦理類別攜帶上述所列舉材料到東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一樓辦證大廳咨詢臺出示預約記錄,核對無誤后現場工作人員給群眾拿號。
受理時,窗口人員檢驗材料并完成受理后出具受理回執,7個工作日后可完成出證,群眾可選擇到辦證大廳取證或郵寄。
來源:惠州頭條
編輯:鄒志遠
一審:韓 菲 二審:李文聰 三審:劉亞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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