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國際仲裁院(SCIA)發布了《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會關于新一屆仲裁員名冊的公告》,京都律所高級合伙人王春軍律師憑借其專業素養和豐富的建設工程領域爭議解決經驗成功入選。
深圳國際仲裁院(又名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深圳仲裁委員會,曾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英文簡稱“SCIA”)創設于1983年,是粵港澳地區第一家仲裁機構,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產物,經濟特區建設的產物,內地與港澳合作的產物。
1984年開創聘請境外仲裁員的先河,1989年開創中國仲裁裁決按照《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即《紐約公約》)在境外獲得承認和執行的先例,2012年開創法定機構管理模式和以國際化理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機制,2016年開創中國仲裁機構受理投資仲裁的規則安排,2018年開創中國仲裁機構合并(深圳仲裁委員會并入)的先例。2021年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同時加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名稱,深化與港澳合作,建設面向全球的國際仲裁中心。
截至目前,SCIA仲裁和調解當事人覆蓋142個國家和地區,仲裁員覆蓋114個國家和地區,2023年受理案件總爭議金額人民幣1383億元,國際商事仲裁個案最高金額超過人民幣2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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