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于開展2025年度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通知》,明確通過競爭性選拔支持不超過20個大城市實施城市更新,中央財政將按區域給予最高12億元定額補助,重點推動老城區基礎設施升級、消費型設施建設及可持續更新機制探索。
此次城市更新支持范圍限定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重點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黃河、珠江等重點流域沿線大城市傾斜。各省(區、市)可推薦1個城市參評,申報城市需滿足三大基礎條件:建立專項工作機制、財政穩健且無新增隱性債務風險、近三年無重大住建領域安全事故或負面輿情。通過“省級推薦—書面評審—現場答辯—集中公示”四步選拔,最終入選城市將獲得分年撥付的中央資金支持,東部、中部、西部分別最高補助8億、10億、12億元,直轄市參照西部標準。
中央財政資金將重點投向“城市更新樣板項目”和“機制建設”兩大領域:
- 樣板項目建設:涵蓋地下管網改造(供排水、燃氣、綜合管廊)、污水治理“廠網一體”工程、垃圾分類處理、危舊橋梁修繕、老舊小區及歷史文化街區改造等,特別強調融合文化、旅游、餐飲等消費型基礎設施,推動老城區功能升級。
- 機制創新探索:包括城市體檢、項目儲備庫建設等規劃機制,財政金融協同的投融資模式(如專項債、社會資本引入),以及存量用地盤活、審批制度改革等用地保障機制,旨在形成可復制的城市更新“方法論”。
通知明確要求,城市更新不得新增政府隱性債務,資金使用需與現有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等政策做好銜接,避免重復申請。財政部、住建部將通過《績效評價辦法》對入圍城市開展年度考核,重點評估地下管網改造成效、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宜居環境改善等指標。省級部門需建立日常跟蹤機制,每年至少報送1期進展報告。
為減輕地方負擔,通知強調申報材料以電子版為主(不超過8GB),嚴禁委托中介機構“編本子”或印制豪華材料,確保務實高效。各城市需在4月30日前報送申報材料,通過競爭性評審的入圍城市需在公示期結束前備案三年期績效目標,確保資金精準用于補短板、惠民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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